第29章(3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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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多利器,国家滋昏;】

  “民多利器”,“利器”者,权柄也。人若有权,犹如手握利器一般。握有利器者,若以利器造福人民,则是造善积德;若是以权利谋私,则是祸国殃民,犯罪造业。

  圣人以厚德循天道之自然,顺人伦之常情,默默然以道德利国益民,浑浑然以公心造福天下。故圣人是大道之利器。正如庄子所言:“彼圣人者,天下之利器也,非以明示天下。”此意是说,圣人的德行智慧行于天下,不是利器,胜似利器,可使民心潜移默化,而非昭昭炫露。

  国之权柄利器,若是被不仁不义者窃取,必会兴风作浪,使上下颠倒,是非混淆,横施天下,害国祸民。倘若以手中的权利谋私妄为,则国家的尊严必被扭曲,下之权必僭(jiàn超越本分,古代指地位在下的冒用在上的名义或礼仪、器物)之于上,上下相欺,纲纪法度,刑赏律令,皆可滥用妄为。这就是今人常言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社会现象。故手中执国家权柄“利器”的人,必须心诚持正,以利器造福于民,才是正途。假若以权谋私,欺上瞒下,人心必乱,国之道自此而不明,国之政未有不乱者。故曰“人多利器,国家滋昏。”

  观今之世,贪权谋私者不少,权钱交易,以权谋私,滋生出许多腐败之徒,害国害民,为百姓所怨恨。可见权利这个“利器”,如果不用道德制驭,没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之心,此“利器”不仅误国害民,而且必然祸害自己的身心,有百害而无一利。故太上在十九章中提出“绝巧弃利”之诫,意即在此。

  【人多技巧,奇物滋起;】

  “人多技巧”,“技”者,技能、巧智之意。人都爱慕技巧,而且互相效尤,于是千奇百怪之物,使人生贪有之心。春秋时期,铜器、玉器等制造技巧兴起,人多追求,亦为上层君主所提倡,所贪爱,故成为当时百姓追求的奢华风尚。由于人君失道而有欲,追求新奇,故导致了天下百姓奢靡,欲心遂起。此罪在人君之无道。

  上古之人,其性浑全,其情朴厚,凡物付之于自然,不用技巧去攫(jué)取贪占。世人好小技,小技再高明,岂能比拟于天地造物之神妙。今世之人,人心不古,机巧之心强盛,人皆仰慕奇巧,聪明人愈逞技巧之能,社会求巧之心愈兴。能为象牙之箸者,必至于为玉杯,技巧愈妙,奇物愈多,追求虚华之心愈强,离道德之厚朴愈远。故曰“人多技巧,奇物滋起。”

  观今之世,科技昌盛,人的聪明技巧数倍于古人。奇异之物滋盛,人心攀奇,工艺玉雕,金器珠宝,奇发异装,日用百货,无不机巧。虽则为人类生活增添了异彩,带来了方便。但社会上离奇的事物,愈成为人们追奇的时尚。于是便出现了什么“追星族”,“拜物圈”、“崇洋群”等等之类的怪异现象。外来的奇物比自己的好,外国的月亮比中国的圆。甚至把老祖宗视为“老土”,将民族传统的瑰宝视为陈旧。

  在科技昌盛,物质丰富,人类已进入信息时代的今天,奇物更是繁纷无穷,电脑等现代电器已进入千家万户,人类在享受着现代物质文明的同时,人性本有的厚朴之德却愈来愈散。人类大脑潜意识中储存的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大智慧,却被深深地压抑和埋藏着。人类在追求奇智虚华,享受短暂幸福的同时,却丢失了最宝贵的淳朴道德,损害着先天本性,实在可叹可惜!

  【法令滋彰,盗贼多有。】

  “法令滋彰”,是说法律的繁多与普遍的应用。“法令”者,即治国之法,度律之令。圣人以道德仁义施于国家天下,并非专恃政令法律。后世设法以治民,行令以禁民,正是不得已之治。

  “盗贼多有”,偷物曰“盗”,害人曰“贼”。“盗贼”的概念,在古时是比喻一切不正当的行为,并非只是偷物之贼。太上所处的时代,人君渐昏,民心渐乱,世风日下,盗贼日多。不得不设法以治民,行令以禁民。为了约束民之行为,君主法令繁多。法令愈严,而盗贼却愈多。何以法不能治盗贼?皆因治人不治心,治表不治本之故。大利行之天下,必有大盗出。盗贼只见大利,不见法令,其根本原因,是人君带头“贵难得之货”。只讲物质享受,不讲道德精神,从而诱使民贪欲之心膨胀。所以,以法治国是不得已之事。治国重在教民心。

  以法治世,其要仍在人心。法若用之不善,或出之不当,必会产生负面影响。法太过,则民心离;令太急,则民不堪。故流为盗者,乱为贼者,皆在所难免。况且法在实行中,亦难免偏差走样,造成新的恶果。此皆是“法令滋彰,盗贼多有”的原因。

  圣人治世,教民内修道德,外行仁义,晓人伦以常规,使民心自觉地符合天理人情。故《论语·为政》中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民若修道德于内,行仁义于外,就不会违法乱纪。民若无道德仁义,没有羞耻之心,必沦为亡命之徒,不怕犯法治罪。此即七十四章所讲的“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法令愈严,盗贼却愈多,其根本原因,就是治国之策的本末倒置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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