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罪辩护【出书版三册】 第125节(6 / 7)

投票推荐 加入书签 留言反馈

  ,紧张地问。

  “已经是数据恢复的极限了,声音实在无法复原。”米小菲歉意地道,“不过我们找了唇语专家,据专家的解读,林峰说的是‘现在你也是凶手了’。这是专家证词。”米小菲将一份证词提交给了法庭。

  审判长看了一眼证词,示意工作人员继续播放视频。

  大约5点30分,罗大哥出现在了监控录像里。他一走进律所,就呆了一下,眼前的情景让他一脸的难以置信,他走到简大哥的身边,探手试了试他的鼻息,脸上的神色稍缓,掏出电话准备叫救护车,但手指只按动了两下,他就停下了动作,目光停留在了林峰的脸上。

  他咬了咬牙,转身从抽屉里摸出一瓶速效救心丸,倒出几粒,塞进了简大哥的嘴里,随即走到了办公桌后,打开了电脑,操作了几下,视频一阵闪烁,被满屏的白色雪花点代替。

  “审判长,各位审判员,我们现在可以看出,在这个案子中,简明骤然受到林峰持有凶器的袭击,下意识出手反抗,无论林峰是有意诱使简明这样做,还是确实体力不济,但有一点我们无法否认,在那种情况下,简明不可能做出如此准确的判断,他本能地意识到自己的生命受到了严重的威胁,不得已采取措施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米小菲严肃地说道:“根据无限正当防卫原则,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

  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换句话说,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在简明正当防卫案上的决定是完全正确的,没有任何问题。那么也就是说,简明并不是本案中的公诉人认为的‘犯罪的人’,就像我之前说的,包庇罪构成的一个重要前提已经不存在了,本案的被告人罗杰自然也就不能构成包庇罪。不可否认,罗杰在这件事情中破坏了监控系统,给警方的工作带来了阻碍,这件事情上,他是有错的,但绝不能构成公诉人所谓的包庇罪,就本次庭审来说,他是无罪的。”

  “本院认为,本案的证据不能达到确实充分,不足以认定被告人罗杰有罪。公诉机关指控罗杰犯有包庇罪,本院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现判决如下:

  被告人罗杰无罪。”

  审判长面带微笑,虚弱却有力地宣布道,他的身子慢慢摇晃,突然一头摔倒。

  6

  盖上最后一捧土,我站起身,抬手擦汗,轻出了一口气,这最后一盆黄色郁金香终于重新植根大地,回归到了它的大家庭里。

  后退一步,我看着郁金香后那座簇新的墓碑,“活着的和留下的,没有逃避的就都是英雄。”这是新的墓志铭,我最终还是违背了简大哥的意愿,重新订制了这块墓碑。

  “生而为人,我很遗憾”,让那个该死的墓志铭见鬼去吧,它根本不足以概括简大哥的一生。
↑返回顶部↑

章节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