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罪辩护【出书版三册】 第106节(7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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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然要跟着,那可是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不等侦查员说完,老罗就理所当然地说道。

  然而面对这样确凿的证据,钟凯颖却依然坚持本案是他一人所为,绝没有第二个人的参与。

  “你们还有完没完?”面对警方,钟凯颖一脸的不耐烦,“都说了只有我自己。还有你们两个。”

  他抬手指了指我和老罗,“你们俩不是我的律师吗?怎么还不把我弄出去?我是未成年,这点事你们俩不清楚吗?”

  “钟凯颖,你已经年满十六周岁,按照法律规定,你已经可以成为《刑法》规定的任何犯罪的主体。”我耐心地解释道。

  “不可能。”钟凯颖切了一声,“你们当我傻啊,我研究过法条。”

  “那你看看这个。”老罗掏出手机摆弄了几下,递到了钟凯颖的面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

  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钟凯颖看着手机上密密麻麻的字,脸色一阵苍白,却依旧强撑着不屑地笑了一下,“不就是应当吗?应当又不是一定要负责任。”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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