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罪辩护【出书版三册】 第75节(5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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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死亡时间

  被害人继女何雯回忆,7时30分,列车过上一站d市南站后,被害人李娜称有些累,要休息一下,要何雯在列车到s市北站前十分钟叫她。7时35分,李娜回到列车员休息席,7时50分,何雯前往列车员休息席寻找,未见李娜。结合被害人胃内容物消化情况,推断死亡时间为当日晚7时40分至7时50分之间。

  物证分析

  一次性打火机(1号物证)上提取到拇指、食指、中指及无名指指纹;香烟盒(2号物证)上提取到指纹;烟蒂(3号物证)上提取到嫌疑人唾液,已经进行dna图谱测绘。

  相关人询问情况1

  李洁,d4607次列车值班列车长,晚7时28分,列车经停d市南站,被害人曾正常值车。晚8时,列车抵达终点站s市北站,被害人未出现,询问与被害人同车的何雯得知,被害人可能将自己反锁于卫生间内。李洁打开卫生间门,发现异常。

  何雯,被害人继女,与继母同车抵达s市,欲至其生父家过春节。晚7时30分,列车驶离d市南站,被害人曾对何雯交代身体不舒服,要休息一下,让何雯在列车抵达终点站前提醒她,便回到乘务员席位休息;晚7时50分,何雯抵达乘务员休息席,未见被害人;晚8时,列车进站,被害人未出现,何雯发现卫生间门紧闭,提示灯显示有人使用,上前叫门,未见回应;晚8时05分,列车长李洁抵达车厢,询问后打开卫生间门,发现被害人。

  犯罪嫌疑人刻画

  犯罪嫌疑人在现场留下大量物证,说明其不具备基本的反侦查经验;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李娜进行了约束,未进行其他伤害,其动机不像是故意谋杀。结合其对烟感报警器进行了破坏,很有可能犯罪嫌疑人利用卫生间吸烟时被被害人发现,害怕处罚,嫌疑人将被害人囚禁于洗手间内,意外诱发了被害人哮喘病致其死亡。

  嫌疑人使用玻璃胶破坏烟感报警器,封锁卫生间车门,有一定技术水平,推断是拥有相关职业技能的务工人员,且是老烟民。

  嫌疑人所用工具非列车上的常备物资,应是其随身携带。

  综上,嫌疑人应是携带有玻璃胶及胶枪的务工人员,穿着邋遢,可能携带有大量行李。

  调查进展1

  被害人负责7、8号车厢的运营管理,d4607次列车7号车厢为软卧车厢,设10个包厢40个铺位,当日满员运行;8号车厢为餐车席,除途中提供餐饮外,未载客运行。

  其中7号车厢8号包间32号铺位乘客有重大作案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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