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罪辩护【出书版三册】 第59节(1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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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案发的公交车下车门附近座位下,刑警找到了作案工具。那是一枚剃须刀片,上面残留被害人的一些皮肤残屑和衣服碎屑,却奇怪地没有任何血迹。

  “第一,没有试切创;第二,罪犯只动了一刀。”参与侦破的法医解释道,“这说明这个犯罪分子手法老练,心狠手辣,而且非常自信,认定一刀就够了,一刀过后,顺势就把凶器扔掉。

  “这一刀,快准狠,几乎是在瞬间划过,所以刀片上没有明显的血迹残留,而被害人也没能在第一时间察觉。”

  当时,警方将那起案子定性为故意伤害。

  然而,在那枚刀片上,警方却没有找到任何可以作为甄别依据的线索,甚至连指纹都没有发现。

  办案刑警对能找到的所有乘客进行了调查,均未发现有人有作案嫌疑。彼时,公交监控系统还未普及,不排除有漏查的可能。

  那起案子最终不了了之,警方虽然没有结案,但也基本放弃了侦查。直到第二年的8月,又一起一模一样的案子发生,警方才意识到了严重性,可侦查却始终毫无进展。接着,第三年,第四年……

  每一年,警方都要投入警力对案子进行调查,却始终止步不前。

  大多数人认为,会对年轻靓丽的女孩儿做出这种残忍行径的应该是个男人。可警方询问了诸多目击证人,虽然在案发时有男性接近被害人,也发现了几个在几起案件中都乘坐了案发公交车的人,但几名嫌疑人矢口否认自己伤人,最终因证据不足而没有受到任何惩处。

  公安部督导组也曾对这一系列的案子进行督导。犯罪学专家甚至曾指明,罪犯有可能是女性,因为男性,无论其性心理是否正常,都会做出一些多余的举动,也就是骚扰。但女性不会,出于嫉妒心理,她们想到的只是毁灭。

  罪犯选择在每年的8月,在公交车上作案,很有可能这个时间、这个地点对凶手有着特殊的意义。

  换句话说,如果罪犯真的是出于嫉妒作案,目的是毁灭,那么,其本人很有可能原本拥有比这些被害人更优越的条件,却因为某些事情失去了。

  依据这个推断,警方很快找了一个嫌疑人。钟颖,身高172厘米,曾是一个颇有前途的模特,却在2001年的8月乘坐公交车外出时发生了事故,她在下车时,腿被车门夹住。

  出事的公交车就是此后每年都发生割臀惨案的那辆。

  但此人的嫌疑却很快就被排除,因为那场事故让她的后半生只能在轮椅上度过。调查就此再次陷入了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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