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7章(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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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谦二给住在冈山的伊七与小千代送了封信,之后才听说当初信送达后,该封信也让居住在主屋的大家看过,每个人都叹息“这该怎么办才好”。“寄托给伊七与小千代的外孙们都患病过世了,最后活着的一个,好不容易才从战争中活着回来,结果又染上结核病。似乎大家都不知道该如何接受这个残酷的事实。”

  在割野时,谦二每两周到附近的诊所去看一次医生,进行气腔疗法。所谓气腔疗法,就是从体表插入针头,在遭结核菌入侵的肺叶与肋膜之间打入空气,把病灶连着肺泡一起销毁的治疗法。那个时代肺结核的特效药还未普及,治疗手段也很有限。谦二周围有的治疗方法,除了补充营养、静养、转移到疗养地之外,就剩下外科手法。

  当病情较稳定时,谦二会到附近散步,让身体活动一下。不过当时,特别是在乡下地方,大家都把结核病当作“绝症”,深感恐惧。附近的农民害怕遭传染,都不敢接近谦二。谦二无可奈何,只好在自家门前的河堤上沿着河川步行。“走在河堤上,从旁经过附近居民聚集处,之后就被父亲警告‘不要太接近那些地方’。因为附近的欧巴桑(大妈)告状说‘小谦铁青着脸色,让人毛骨悚然地走过去’。”

  一九五一年六月,谦二搬入位于新潟县内野町的国立内野疗养所。新潟县也有属于基督教会系统的民间疗养所,但位于内野与柏崎的则是国立疗养所。

  其中柏崎疗养所的前身是设立于一九三九年的战伤军人新潟疗养所,一九四五年十二月移管给厚生省,改为结核疗养所。而内野疗养所则设立于一九四一年,原本为新潟县立结核疗养所,一九四七年也移管给厚生省。换言之,在二次大战的“全面战争”之下建造起来的医疗设施,成为二战之后结核疗养所的缘起。

  在结核病疗养所中(一九五一年摄)

  不管是内野还是柏崎,都是不具产业的地方。其中柏崎与青森县下北半岛并列,日后吸引了核能电厂与自卫队基地来此地建置。

  结核病疗养所属于“不受欢迎的设施”,大家都不希望设立在人群聚居的地方。内野疗养所靠近海岸边,远离农村,是一处只能看到沙滩与远眺郁金香花田的偏僻处。

  附近的农民任谁都不愿靠近疗养所。渔民偶尔会来卖鱼,不过都一副不想被人看见的模样,掩着鼻子,一种为了赚钱不得不来卖鱼给结核病患者的感觉。患者们也从窗户递出锅,借由锅取鱼完成交易。

  前往疗养所时,谦二与父亲二人搭着“越后线”,从内野站下车后步行约十分钟,便抵达疗养所。谦二对父亲说“那我进去了”,雄次只回了一句“知道了”。

  谦二说“疗养中的医疗费怎么来的,我已经不记得了”。不过,一九五〇年五月日本修改了《生活保护法》,一九五一年三月修改了《结核预防法》,此二法修正都影响了谦二的境遇。

  《结核预防法》制定于一九一九(大正八)年,自一九五一年修正后,基本方针改为禁止结核病患者就业,并要求进入疗养所。为了避免传染给周围的人,都道府县的知事禁止结核病患者就业,并下令患者必须进入结核疗养所。

  入疗养所后,除非医生认定已经痊愈,否则禁止离开。相对的,进入疗养所的患者其诊察、治疗费用,如果监护人提出申请,全都由道府县政府负担。

  这种将患者隔离收容与扶养的原则概念,几乎与一九五三(昭和二十八)年制定的《麻疯病预防法》一致。与二战前必须自行负担治疗费用的结核患者状况相较,病患的经济状况获得一定程度的改善。但另一方面,遭到社会隔离的病患陷入“养到死”的状态,经过数年的长期收容后,逐渐丧失社会性。疗养所内的人权状况逐渐成为问题,一九九六年先废止了《麻疯病预防法》,二〇〇七年则废止了《结核预防法》。

  谦二记得为了支付疗养所内的生活费,接受了政府的生活救济补助。一九五〇年修改后的《生活保护法》新设了国籍条件,必须拥有日本国籍才能获得救济补助,同时废止不保护品行不良者等不合格规定,采用扩大救济范围的方针。实行此一修正案的一九五〇年,厚生省年度预算的百分之四十六都花在支付生活救济补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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