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4章(2 / 4)
朱批奏折,档号04-01-36-0077-037、04-01-12-0675-080。
录副奏折,档号03-7447-009。
2.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
内务部全宗,档号1001-2-883。
3.北京市档案馆
国民共进会全宗,档号J222-001-00001、00002、00003、00004、00005、00006、00008、00010、00011、00012、00013、00022、00027、00030。
北平地方法院检察处全宗,档号J174-001-00337。
北平市警察局全宗,档号J181-017-01771、J181-018-00132、J181-018-00889、J181-018-01724。
河北北平第一监狱全宗,档号J191-002-11584。
4.北京大学历史学系藏档
奈良一雄有关函件,第122函
宋教仁案有关函电文件,第174函。
欢迎国会团第一次宣言书并驳书,第B120函。
5.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档案馆
张镇芳存札(第1册),档号甲2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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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副奏折,档号03-7447-009。
2.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
内务部全宗,档号1001-2-883。
3.北京市档案馆
国民共进会全宗,档号J222-001-00001、00002、00003、00004、00005、00006、00008、00010、00011、00012、00013、00022、00027、00030。
北平地方法院检察处全宗,档号J174-001-00337。
北平市警察局全宗,档号J181-017-01771、J181-018-00132、J181-018-00889、J181-018-01724。
河北北平第一监狱全宗,档号J191-002-11584。
4.北京大学历史学系藏档
奈良一雄有关函件,第122函
宋教仁案有关函电文件,第174函。
欢迎国会团第一次宣言书并驳书,第B120函。
5.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档案馆
张镇芳存札(第1册),档号甲2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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