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6章(2 / 2)
有一次,他病得很厉害,我到他的小房里去瞧他,拿些点心给他吃。他跟我说了他的身世。
他是江苏丹阳人,家里开一家小豆腐店,父母替他跟邻居一个美貌的姑娘对了亲。家里积蓄了几年,就要给他完婚了。这年十二月,一家财主叫他去磨做年糕的米粉。这家财主又开当铺,又开酱园,家里有座大花园。磨豆腐和磨米粉,工作是差不多的。财主家过年要磨好儿石糯米,磨粉的功夫在财主家后厅上做。这种磨粉的事我见得多了,只磨得几天,磨子旁地下的青砖上就有一圈淡淡的脚印,那是推磨的人踏出来的。江南各地的风俗都差不多,所以他一说我就懂了。
因为要赶时候,磨米粉的功夫往往做到晚上十点、十一点钟。这天他收了工,已经很晚了,正要回家,财主家里许多人叫了起来:“有贼!”有人叫他到花园里去帮同捉贼。他一奔进花园,就给人几棍子打倒,说他是“贼骨头”,好几个人用棍子打得他遍体鳞伤,还打断了几根肋骨,他的半边驼就是这样造成的。他头上吃了几棍,昏晕了过去,醒转来时,身边有许多金银首饰,说是从他身上搜出来的。又有人在他竹箩的米粉底下搜出了一些金银和铜钱,于是将他送进知县衙门。贼赃俱在,他也分辩不来,给打了几十板,收进了监牢。
本来就算是做贼,也不是什么大不了的罪名,但他给关了两年多才放出来。在这段时期中,他父亲、母亲都气死了,他的未婚妻给财主少爷娶了去做继室。
他从牢里出来之后,知道这一切都是那财主少爷陷害。有一天在街上撞到,他取出一直藏在身边的尖刀,在那财主少爷身上刺了几刀。他也不逃走,任由差役捉了去。那财主少爷只是受了重伤,却没有死。但财主家不断贿赂县官、师爷和狱卒,想将他在狱中害死,以免他出来后再寻仇。
他说:“真是菩萨保佑,不到一年,老爷来做丹阳县正堂,他老人家救了我命。”
他说的老爷,是我祖父。
我祖父文清公(他本来是“美”字辈,但进学和应考时都用“文清”的名字),字沧珊,故乡的父老们称他为“沧珊先生”。他于光绪乙酉年中举,丙戌年中进士,随即派去丹阳做知县,做知县有成绩,加了同知衔。不久就发生了著名的“丹阳教案”。
邓之诚先生的《中华二千年史》卷五中提到了这件事:
“天津条约许外人传教,于是教徒之足迹遍中国。莠民入教,辄恃外人为护符,不受官吏钤束。人民既愤教士之骄横,又怪其行动诡秘,推测附会,争端遂起。教民或有死伤,外籍教士即借口要挟,勒索巨款,甚至归罪官吏,胁清廷治以重罪,封疆大吏,亦须革职永不叙用。内政由人干涉,国已不国矣。教案以千万计,兹举其大者:“……丹阳教案。光绪十七年八月……刘坤一、刚毅奏,本年……江苏之丹阳、金匮、无锡、阳湖、江阴、如皋各属教堂,接踵被焚毁,派员前往查办……苏属案,系由丹阳首先滋事,将该县查文清甄别参革……”(《光绪东华录》卷一〇五) ↑返回顶部↑
他是江苏丹阳人,家里开一家小豆腐店,父母替他跟邻居一个美貌的姑娘对了亲。家里积蓄了几年,就要给他完婚了。这年十二月,一家财主叫他去磨做年糕的米粉。这家财主又开当铺,又开酱园,家里有座大花园。磨豆腐和磨米粉,工作是差不多的。财主家过年要磨好儿石糯米,磨粉的功夫在财主家后厅上做。这种磨粉的事我见得多了,只磨得几天,磨子旁地下的青砖上就有一圈淡淡的脚印,那是推磨的人踏出来的。江南各地的风俗都差不多,所以他一说我就懂了。
因为要赶时候,磨米粉的功夫往往做到晚上十点、十一点钟。这天他收了工,已经很晚了,正要回家,财主家里许多人叫了起来:“有贼!”有人叫他到花园里去帮同捉贼。他一奔进花园,就给人几棍子打倒,说他是“贼骨头”,好几个人用棍子打得他遍体鳞伤,还打断了几根肋骨,他的半边驼就是这样造成的。他头上吃了几棍,昏晕了过去,醒转来时,身边有许多金银首饰,说是从他身上搜出来的。又有人在他竹箩的米粉底下搜出了一些金银和铜钱,于是将他送进知县衙门。贼赃俱在,他也分辩不来,给打了几十板,收进了监牢。
本来就算是做贼,也不是什么大不了的罪名,但他给关了两年多才放出来。在这段时期中,他父亲、母亲都气死了,他的未婚妻给财主少爷娶了去做继室。
他从牢里出来之后,知道这一切都是那财主少爷陷害。有一天在街上撞到,他取出一直藏在身边的尖刀,在那财主少爷身上刺了几刀。他也不逃走,任由差役捉了去。那财主少爷只是受了重伤,却没有死。但财主家不断贿赂县官、师爷和狱卒,想将他在狱中害死,以免他出来后再寻仇。
他说:“真是菩萨保佑,不到一年,老爷来做丹阳县正堂,他老人家救了我命。”
他说的老爷,是我祖父。
我祖父文清公(他本来是“美”字辈,但进学和应考时都用“文清”的名字),字沧珊,故乡的父老们称他为“沧珊先生”。他于光绪乙酉年中举,丙戌年中进士,随即派去丹阳做知县,做知县有成绩,加了同知衔。不久就发生了著名的“丹阳教案”。
邓之诚先生的《中华二千年史》卷五中提到了这件事:
“天津条约许外人传教,于是教徒之足迹遍中国。莠民入教,辄恃外人为护符,不受官吏钤束。人民既愤教士之骄横,又怪其行动诡秘,推测附会,争端遂起。教民或有死伤,外籍教士即借口要挟,勒索巨款,甚至归罪官吏,胁清廷治以重罪,封疆大吏,亦须革职永不叙用。内政由人干涉,国已不国矣。教案以千万计,兹举其大者:“……丹阳教案。光绪十七年八月……刘坤一、刚毅奏,本年……江苏之丹阳、金匮、无锡、阳湖、江阴、如皋各属教堂,接踵被焚毁,派员前往查办……苏属案,系由丹阳首先滋事,将该县查文清甄别参革……”(《光绪东华录》卷一〇五)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