逝者之书(出书版) 第17节(5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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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就是说,这是食物中毒?”小白问。

  聂之轩点了点头,说:“对,这是典型的食物中毒。因为食物中毒是小概率事件,结合现场勘查和调查情况,这是一起意外事件。”

  案情x剖析

  食物中毒死

  食物中毒,指的是进食了被具有致病性细菌(真菌)及其毒素或其他化学毒素污染的食物,或者本身就含有自然毒素的食物,而出现的急性中毒性事件,严重者可以导致死亡。

  一、细菌或真菌性食物中毒

  细菌或真菌性食物中毒是指由于食入被细菌污染或者寄生真菌的食物而出现的中毒。常见的有食用酵米面、变质的银耳等发生的黄曲霉菌中毒,食用自制酱类、不新鲜的肉类后发生的肉毒杆菌毒素中毒,在食用患病动物胃肠道或者生鱼、消毒不彻底的牛奶时容易出现的沙门菌中毒,食用不洁加工食品导致的葡萄球菌中毒。

  二、化学性食物中毒

  最常见的化学性食物中毒是亚硝酸盐中毒。亚硝酸盐作为食物添加剂,在腌制肉类时可增加色泽和香味,也可以防腐。所以,在法医学实践中,经常会遇见尸斑呈蓝褐色,口唇、指甲显著青紫的死者,这就要考虑是否为亚硝酸盐中毒。和细菌、真菌性食物中毒不同,因为亚硝酸盐也可以作为投毒的药物,所以要在排除投毒、误食的情况下,结合调查,才考虑为过量食用腌制肉类导致的食物中毒。

  三、有毒动植物性食物中毒

  很多动植物都会被作为人类的食物,所以有时在误食有毒动植物后,也可能会发生食物中毒。有毒植物性食物中毒,多见于食用自行采摘的有毒野菜、野果,也多见于有毒植物被用作中药、过量服用。有毒动物性食物中毒,也有以上原因,有时也可见于误食有毒动物(如古人就有“冒死吃河豚”的说法)。

  食物中毒有潜伏期短、暴发突然、时间集中的特点,多见集体发病,无传染性,其临床表现基本相同,多为胃肠道症状。经过调查,也能明确发病和进食之间的关系,若停止食用该食物,并及时救治,发病即停止。

  食物中毒的案件,经过调查、现场勘查、尸检和实验室检查,是很容易确定的。而且因为非投毒性食物中毒的发生需要具备很多条件,能造成中毒的概率较小,所以食物中毒一般都是意外事件。因此案件性质也很容易确定。

  法医在食物中毒的案件中,需要尽快明确其是食物中毒,并找出中毒源,以防止中毒事件继续发生。这就需要法医掌握法医毒理学,对各种类型食物中毒的尸体征象、临床症状和可能的中毒源有充分的了解。

  食物中毒也可能是群体性事件,因此,食品监督管理部门的任务也是很重的。同时,食品生产企业也必须非常重视生产过程中的原料、处理方法和加工人员卫生情况。毕竟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对食品生产企业的打击是致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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