逝者之书(出书版) 第11节(4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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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一种比较常见的损伤,甚至在全部致命性车祸中占到了30%。正常人的颈椎活动度有限,如果把颈椎比喻成一根鞭子,活动度小的第6、第7颈椎就是柄,而以上的部位则是鞭梢。在车辆发生急刹的时候,颈椎会像鞭子一样在惯性的作用下而挥动。这种挥动,可能损伤颈椎当中的颈髓,从而直接致命。如果系了安全带,这样的挥动幅度就会大大减小。所以如果有人认为安全带仅仅是防止撞击玻璃导致颅脑损伤,有气囊也一样,那就大错特错了。

  2. 撞击伤。

  和行人一样,车内人员和车辆框架、玻璃的撞击,有时候也一样是致命的。虽然现在车辆的安全性能正在不断地提高,但是车内人员的撞击依旧是一件很危险的事情。

  3. 其他损伤。

  因为车辆内部的构造不同,所以车内人员在发生交通事故时产生的损伤也不同。但是任何车辆都有方向盘和安全带这两个形态特殊的物件。所以研究方向盘造成的损伤和安全带造成的损伤,有的时候也对法医学分析存在积极作用。

  三、其他车辆损伤

  道路交通的构成,不仅包括汽车、人、路,还有其他种类的车辆,比如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等两轮车,电动或机动三轮车等。这些车辆相比于汽车,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更加容易使人受伤,且损伤更加严重,通常是以多处骨折、颅脑损伤等摔跌性、撞击性损伤为主。尤其是摩托车,车速快、设施差,如果不戴头盔或者骑车载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非死即伤。据文献报道,摩托车事故死亡率比汽车要高出二十多倍。

  法医研究交通事故损伤也非常有必要。在老秦的小说《尸语者》“死亡骑士”一节中,老秦就写了一起伪装成交通事故的杀人案件。对交通事故的案件性质进行分析,是法医勘查疑似交通事故现场的重中之重。另外,对于交通事故发生之后,是否存在二次碾压等故意杀人的行为,也是法医的判断重点。在有的交通事故中,还需要法医来判断谁才是驾驶员。

  举个例子,一辆汽车在夜晚行驶的时候,突然冲出隔离带,翻入路边河中。虽然车内五人都从车里爬了出来,但是因为受伤、体力透支的原因,除了其中一人,其他全部溺死在水中。交警从水中打捞上来一辆车和四具尸体。那么,谁才是驾驶员呢?是四名死者中的一人,还是那名幸存者呢?最终,法医根据幸存者身上的方向盘损伤和手刹、引擎盖按钮等特殊部位造成的损伤,确定了幸存者在出事的时候就坐在驾驶室里,也就是说,他就是驾驶员。于是幸存者不仅要承担交通肇事的刑事责任,还需要向四名死者家属进行民事赔偿。

  自救x小剧场

  小白:“师父,每年的非正常死亡案件里,什么死法最多呢?”

  聂之轩:“当然是交通事故。”

  小白:“每年有这么多交通事故?”

  聂之轩:“各地执行的政策不一样,有的地方交通事故死亡的鉴定工作是由公安机关的法医进行的,而有的地方则是由交警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咱们南安市就是后者,所以你可能并不知道咱们南安市每年的交通事故死亡数量。”

  小白:“我经常关注微博上展示的交通事故监控视频,有的真是触目惊心啊!这些都是血淋淋的教训,为什么人们都不引以为戒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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