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1章(3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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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时已是大势已去,刘怡并无隐瞒:“第一次做,是不让她们知道的。做过一次之后,再告诉她们。到了那个时候,不做也得做了。”

  这是第一份确凿的笔录,证明万燕对携带毒品的事并不知情。

  甚至可以说,她在第一次带毒过境的时候被捕是一种幸运,因为其余两个与她一样被肖宾控制的女孩也在此次行动中一同落网,两个人都已经是惯犯,也无法辩称自己对犯罪行为不知情。

  因为有了刘怡的供述,唐宁对万燕案的二审判决比较乐观,预计应该可以获得比较大的减刑幅度。但余白还是有些遗憾,因为肖宾并不在这一次被捕的毒贩之中,通缉令已经发出去,结果未知。

  唐宁安慰她道,电影里那种法官宣布当庭释放,被告与律师喜极而泣的场面,他做律师这么多年从来没有遇到过。绝大多数都是像现在一样,已经过了一阵,做着另一个案子,突然接到一个电话,告诉他某某某的判决下来了,或者这里取保成功了一个,那里又有一个减了刑。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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