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章(1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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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问,便是被海关抓获后的情形,有没有在警方监听下接听高瑞龙的来电,是否有被带去服装市场和城中村实地指认?

  回答都是没有。警方侦查中的瑕疵,是余白上一次来H市时他们就提到过的。

  提问结束,开始举证。

  对在万燕的行李箱里发现海洛因这一情节,双方都没有异议。照片,视频,电话记录,银行流水,一一呈上。余白在旁听席上看着,也已经很熟悉。

  然而,同一样东西,站在控辩的不同角度,解读也可能截然不同。哪怕是万燕在机场视频中的举止自然,主动接受检查,也可以被公诉人认为是心理素质过硬。

  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从方才听到的提问和举证,余白已差不多猜到控方的意图,此时果然就是这样——

  男人既没有店铺,也无正当职业。

  女孩遭到性侵没有报警,反而与实施性侵的男人发展成为情侣关系。

  说是出境旅游却什么景点都没去,所谓拜见家长也只见到一个语言不通身分不明的“嫂子”。

  旅行结束,男人没有同机返回,女孩受托从马来西亚带回来的东西里有两罐已经开封的奶粉,品牌和产地都是中国。

  ……

  如此之多不合常理的疑点串在一起,足以引起万燕的警觉,她应该早就对高瑞龙的真实营生有所了解。但她却仍旧与高在一起,跟他去马来西亚,帮他带东西。唯一符合逻辑的解释就是她完全知道高在做什么,并且也知道自己带回来的是毒品。由此,可以认定其对自己的行为主观知情,且涉案毒品数量特别巨大,应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没收财产。

  听到此处,旁听席前排响起万母的哭声。万燕回头,见母亲痛哭,情绪也有些激动。

  她哭喊,语无伦次:“我不知道,我从来没谈过恋爱,这是第一次,我什么都不懂,你们为什么都要冤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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