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1 / 1)
“这里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死者被攻击时,正在打电话!一个深思熟虑的犯罪者,不会选在这样一个时间动手。因为,这边的响动,比如尖叫,比如人家一下没死透喊出了你的名字,这些危险的信息都可能传到电话的另一端。冒这种险,实在太无谓了。这个细节,是决定性的,没错,本案一定是临时起意。
“向带头人了解了死者遁世求清静的爱好之后,他驾临现场之谜已不再是谜。可手套怎么说?这时,我考虑到了案发地点的特殊性:一个研究所,医用手套本来就是必要装备,听说还有硬性规定,在进行某些工作时必须相应穿戴。是的,我们可以设想:一个刚刚结束工作的某人,身上帽子、手套、鞋套、白大褂全副武装,在他换下它们之前,突然受到了某种刺激,导致凶案发生。这可以解释为何遗留线索如此之少,也可以从这些参与谋杀的物品入手,顺藤摸瓜去寻找它们的主人。
“在搜查中,我们在与现场相连的更衣室里,你的同事梁某的柜中,找到了绣有他姓名、溅有死者血迹的白大褂。它的归属性,毋庸置疑。梁某也承认这确实是他的,却否认杀人。在案件发生时——因有所长这个旁听者,案发时间相当精确,他正带着女友和几个网友一起KTV。那些人和服务员都可以证明,非常充分的不在现场。这太诡异了:如果是临时起意,之前未曾预料过凶案发生,那凶手身上穿的,应该是他自己的白大褂啊!于是,马上就有反面的声音出来了,说本案还是早有预谋,凶手把死者约去现场,正想用早已备下的衣物把自己打扮成工作中的样子——在研究所,你披挂着一身如此适合犯罪的行头,却不会引起任何人的警惕。他的运气非常好,无意间在更衣室一个忘记上锁的柜子里掏到一件白大褂,就不用穿自己的了。
“这令人为难的情况,出现得如此突然,险些动摇了我的判断。当时,我正在审问你们小梁;那位勇于坚持错误的同事,终于错误出结果了。他闯进来声称破译了死亡留言,交给我一个‘爽’字。我用之前那几条理由否定了他,并告诉他正确的推理应该是怎样的,从头到尾一直说到了现在这个地方。这时,已经洗脱嫌疑的梁某人说话了:‘警官,如果那人没想过反侦查,他就是喜欢穿别人的衣服呢?’这是为什么呀?小梁说了:‘因为穿自己的衣服要旧的。与其把自己的衣服穿旧,不如把别人的衣服穿旧。’然后就向我们推荐了你。‘那个人,我至今叫不出他的全名。他的姓,好像……姓金?大概是吧。但他的名,爽,哈哈,太有意思了,跟他这个人根本不搭嘛,简直是反义词。我记得可牢呢。’他还说:‘要说这样的人,我们所满打满算可能就这一个。要不是忽然提起个‘爽’字,我还真没往他身上想。如果只是偷穿个衣服,我肯定第一个想到他;可杀人,借他个胆子也不敢。’
“既然天降一个人选,我自然要了解一番。经过和小梁的谈话,我发现,确实,只有你这种……呃……习性的人,才能满足此案中的矛盾。而我需要做的,就是证明案发时间出现在案发地点的那个人就是你。我立刻想到了现场的一样东西,死者手中的那根笔。
“你知道吗?我们在现场,一共发现了两根笔呢。另一根是墨黑色笔杆的名牌钢笔,是靳连城回国时他国外的同事送给他的临别赠礼。它躺在那个小几下,不太容易发现。我想死者之前拿着资料出去看,也随身携带着它预备写写画画。他在沙发上坐定之后,眼睛盯着资料,顺手把笔拿出来,想放在手边那个摆着雕像的小几上。因小几和沙发扶手间有空隙,它便漏了下去,而小几下铺着块小圆地垫,靳连城也太专注了一点,故没有听见。就这样,他自己的笔失落了,而他死时握在手中的,并不属于他。那是所里统一批发来分给工作人员的。它是突然冒出来的,别人借给他的,凶手借给他的。在他接到第一个电话需要记录时,却没在小几上摸到自己的笔,恰好站在一旁的凶手把他的笔递了过来。我相信之后他又在死者身边站了很久,久到死者接了第三个电话,这时,动机出现了,他一时冲动之下,举起了近旁的雕像……所以,我只要证明那根笔是你的,就可以了。”
这里面其实有个漏洞。如果是个聪明点的,完全可以说,“不错,那笔是我借他的。但我递给他之后,马上就离开了。至于谁是那个后脚跟进的凶手,我就不知道了”。确实,借笔的人,和杀人的人,并不一定是同一个。可魏南通经过前面的多次测试,已掌握了其心理素质、反应速度、逻辑能力的大致水平——这人,没这智商的。
“那笔是单位发放的,自然每根都长得差不多,没什么个人特征。我求教于小梁,问你用笔时有没有什么特殊的习惯——这灵感来自于我自己。我喜欢咬笔,审小梁那天我亲自做记录所以正在咬,我自然希望在这点上咱们有共同爱好。但小梁告诉我没有,他说,最近没看你折腾笔,好像你还觉得这次的笔挺好用的。但以前,似乎曾见过你把笔肢解了,笔帽、金属头、笔杆、笔芯散了一片。我很诧异,你怎么会觉得那种写一笔描三描的东西好用呢?但不管怎么说,既然你以前拆过笔,我只能寄望于这根你也拆过。而这么细致的活儿,也许会用裸手?于是,我把笔送去检验,吩咐他们仔细找指纹。可我没想到,估计那是工作时间,你拆笔时也戴着手套。虽然指纹没找到,但鉴识人员却发现了更加意想不到的东西。” ↑返回顶部↑
“向带头人了解了死者遁世求清静的爱好之后,他驾临现场之谜已不再是谜。可手套怎么说?这时,我考虑到了案发地点的特殊性:一个研究所,医用手套本来就是必要装备,听说还有硬性规定,在进行某些工作时必须相应穿戴。是的,我们可以设想:一个刚刚结束工作的某人,身上帽子、手套、鞋套、白大褂全副武装,在他换下它们之前,突然受到了某种刺激,导致凶案发生。这可以解释为何遗留线索如此之少,也可以从这些参与谋杀的物品入手,顺藤摸瓜去寻找它们的主人。
“在搜查中,我们在与现场相连的更衣室里,你的同事梁某的柜中,找到了绣有他姓名、溅有死者血迹的白大褂。它的归属性,毋庸置疑。梁某也承认这确实是他的,却否认杀人。在案件发生时——因有所长这个旁听者,案发时间相当精确,他正带着女友和几个网友一起KTV。那些人和服务员都可以证明,非常充分的不在现场。这太诡异了:如果是临时起意,之前未曾预料过凶案发生,那凶手身上穿的,应该是他自己的白大褂啊!于是,马上就有反面的声音出来了,说本案还是早有预谋,凶手把死者约去现场,正想用早已备下的衣物把自己打扮成工作中的样子——在研究所,你披挂着一身如此适合犯罪的行头,却不会引起任何人的警惕。他的运气非常好,无意间在更衣室一个忘记上锁的柜子里掏到一件白大褂,就不用穿自己的了。
“这令人为难的情况,出现得如此突然,险些动摇了我的判断。当时,我正在审问你们小梁;那位勇于坚持错误的同事,终于错误出结果了。他闯进来声称破译了死亡留言,交给我一个‘爽’字。我用之前那几条理由否定了他,并告诉他正确的推理应该是怎样的,从头到尾一直说到了现在这个地方。这时,已经洗脱嫌疑的梁某人说话了:‘警官,如果那人没想过反侦查,他就是喜欢穿别人的衣服呢?’这是为什么呀?小梁说了:‘因为穿自己的衣服要旧的。与其把自己的衣服穿旧,不如把别人的衣服穿旧。’然后就向我们推荐了你。‘那个人,我至今叫不出他的全名。他的姓,好像……姓金?大概是吧。但他的名,爽,哈哈,太有意思了,跟他这个人根本不搭嘛,简直是反义词。我记得可牢呢。’他还说:‘要说这样的人,我们所满打满算可能就这一个。要不是忽然提起个‘爽’字,我还真没往他身上想。如果只是偷穿个衣服,我肯定第一个想到他;可杀人,借他个胆子也不敢。’
“既然天降一个人选,我自然要了解一番。经过和小梁的谈话,我发现,确实,只有你这种……呃……习性的人,才能满足此案中的矛盾。而我需要做的,就是证明案发时间出现在案发地点的那个人就是你。我立刻想到了现场的一样东西,死者手中的那根笔。
“你知道吗?我们在现场,一共发现了两根笔呢。另一根是墨黑色笔杆的名牌钢笔,是靳连城回国时他国外的同事送给他的临别赠礼。它躺在那个小几下,不太容易发现。我想死者之前拿着资料出去看,也随身携带着它预备写写画画。他在沙发上坐定之后,眼睛盯着资料,顺手把笔拿出来,想放在手边那个摆着雕像的小几上。因小几和沙发扶手间有空隙,它便漏了下去,而小几下铺着块小圆地垫,靳连城也太专注了一点,故没有听见。就这样,他自己的笔失落了,而他死时握在手中的,并不属于他。那是所里统一批发来分给工作人员的。它是突然冒出来的,别人借给他的,凶手借给他的。在他接到第一个电话需要记录时,却没在小几上摸到自己的笔,恰好站在一旁的凶手把他的笔递了过来。我相信之后他又在死者身边站了很久,久到死者接了第三个电话,这时,动机出现了,他一时冲动之下,举起了近旁的雕像……所以,我只要证明那根笔是你的,就可以了。”
这里面其实有个漏洞。如果是个聪明点的,完全可以说,“不错,那笔是我借他的。但我递给他之后,马上就离开了。至于谁是那个后脚跟进的凶手,我就不知道了”。确实,借笔的人,和杀人的人,并不一定是同一个。可魏南通经过前面的多次测试,已掌握了其心理素质、反应速度、逻辑能力的大致水平——这人,没这智商的。
“那笔是单位发放的,自然每根都长得差不多,没什么个人特征。我求教于小梁,问你用笔时有没有什么特殊的习惯——这灵感来自于我自己。我喜欢咬笔,审小梁那天我亲自做记录所以正在咬,我自然希望在这点上咱们有共同爱好。但小梁告诉我没有,他说,最近没看你折腾笔,好像你还觉得这次的笔挺好用的。但以前,似乎曾见过你把笔肢解了,笔帽、金属头、笔杆、笔芯散了一片。我很诧异,你怎么会觉得那种写一笔描三描的东西好用呢?但不管怎么说,既然你以前拆过笔,我只能寄望于这根你也拆过。而这么细致的活儿,也许会用裸手?于是,我把笔送去检验,吩咐他们仔细找指纹。可我没想到,估计那是工作时间,你拆笔时也戴着手套。虽然指纹没找到,但鉴识人员却发现了更加意想不到的东西。”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