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8章(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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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1月6日,漯河市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1月7号,专案公诉组写出审查报告,交检委会研究。当天,河南省检察院主管公诉的贺恒扬副检察长、公诉处刘建国处长也亲自到漯河听取专案汇报;1月8号,写出起诉书;1月9号,案件起诉至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天中午,中央电视台播发了杨新海被提起公诉的消息。

  讯问杨新海经过

  从2004年元月6日到元月7日上午,我们在市看守所对杨新海进行了讯问。在讨论讯问杨新海的方案时,就想到要对整个提审过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和技术处商量后得到他们的响应,所以那天专门在看守所找了一间带暖气的办公室,先把摄像机架好,才去提的杨新海。随着一阵"哗哗"的械具响声,杨新海弯着腰提着脚镣走过来,1米65左右的身高,精干而不瘦小,尖下巴,一双眼睛带着冷漠和迷茫,乍一看有点像那位唱故事歌的东北歌星。他的头上戴着一顶带耳朵的绿棉帽,上衣是一件黑色的夹克衫,下穿一条灰色的裤子,脚上穿着一双黑色布棉鞋,为防意外,没有腰带和鞋带,从上到下还都算干净。按照我们的提示,杨新海很服从地在墙角的小凳上坐好。坐好后看见对面的摄像机,他的脸上勉强挤出一丝尴尬的笑,说:"每次审问都录像。"

  因为案件涉及26起犯罪,我和殷鹏年副处长轮流审讯,杨新海显得很平静,对案件的事实记忆还比较清晰。从信阳市罗山县"1999·11·16"强奸、故意伤害案开始,我们一件件进行核实,在审问过程中,发现一个奇怪的现象:虽然实施犯罪跨度长达4年,但杨新海对每起犯罪的现场位置、房屋布局、家具陈设、被害人特征、侵害部位都记得非常准确和细致,也就是方位感特别强;在被问到为什么能把案件记得那么清晰时,杨新海说:"毕竟是杀人,大部分还是一次杀几个,有时看电视,一看见杀人的场面,就联系到自己杀人的事儿,不是有意去记这些事,而是身不由己地联想。"而对时间,他的记忆和辨别能力就非常糟糕,只记得当时是冷天还是热天,甚至2003年作的案时间就记不清了,回答时串到了1999年。

  在回答到后期杀人后是否害怕时,杨新海说:"我杀人后都要在现场停留一个多小时,你们说我害怕吗?"

  在讲到强奸犯罪时,他讲:"只要是我看上的女孩,我就放不下了,这一家也就完了。石家庄的案件就是我在晚上偷盗时看见他家有两个女孩长得都很漂亮,但当时没有机会下手,在外地作完案后我还是放不下,就又回到石家庄,把这一家五口都杀了,又对她俩奸尸。"说完之后,脸上还露出一种贪欲发泄之后的邪笑。

  至于抢劫,他回答得更是振振有词:"我不想干活,还要活下去,只有去偷去抢,一般都是偷,只有遇到我认为钱多但不好偷的时候,比如扒了旧房子要盖新房子的、家里有拖拉机的,我才想到把人打死再去翻钱。"

  第一天中午休息半小时,杨新海和我们一起吃的工作餐,四菜一汤,排骨和鱼香肉丝他吃了一半就放下了,讲要放到晚上再吃,当被告知晚上还有时,他才讲了实情:"我不习惯吃太多肉食,对身体不好,在外边作案时,经常吃青菜和鸡蛋,有时冬天披件棉大衣躺在雪地里过夜。我很注意锻炼自己适应环境。我不抽烟、不喝酒,我都是晚上到人家室内作案,抽烟光咳嗽,坏事儿。喝酒光喝晕,不一定哪一天就钻到汽车底下了。"

  讯问进行了一天半,第一天基本把26起案件讯问完毕,按照法律规定,把有关的"尸检报告"等技术鉴定也告知了杨新海。第二天上午一见我们,杨新海就讲:"昨天晚上没有睡好,我自己算了一下,我都杀了70来个,杀人太多了。"

  我们反问他:"对被害人你是否感到忏悔?"

  杨新海低下头去,平静地说:"我都冷漠了,心都是冰做的,想流泪都流不出来。"

  讯问完毕,从看守所回来的路上,我忿忿地讲了一句:"真想暴打这个畜生一顿!"

  第一次庭审

  2004年2月1日上午8时,杨新海案件由漯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漯河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公诉书厚达数百页。由于杨新海案件在全国产生强烈影响,此次开庭吸引了全国各地20余家媒体到庭采访。但由于该案涉及强奸,出于保护受害者隐私的原因,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大部分记者都被挡在漯河市中院门外。法院只派发了几张旁听证,除法院工作人员、公诉人、辩护律师外,拒绝任何人接近法庭。几位试图进入法院的记者多次央求无效,值班武警战士说,上面有命令,今天的开庭不准任何媒体入内,绝无例外。不仅绝大

  多数记者未能进入法院,杨新海的亲属和受害者家属也没有一人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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