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章(1 / 1)
分析杨新海犯罪人格形成的原因,释解杀人恶魔作案的特点和活动规律,透视侦查与反侦查的立体交叉层面,披露犯罪分子的内心独白,旨在警醒世人:对犯罪分子的防范切不可掉以轻心,对犯罪分子的打击千万要切中要害。
具有犯罪人格的人
我们大致已经可以看出杨新海的犯罪人格是如何形成的:第一,杨新海的家庭确实非常贫穷,穷到他难以形成自尊;第二,他早年离家出走,在他基本社会化尚未完成之时就离开父母的监护和教育、离开学校的教育,这本身就为他随后的生活遇到挫折埋下伏笔;第三,他踏入社会后约三年就被劳教,从1988年到2000年,他一直处于违法犯罪与受处罚的环境中。从这三点我们看出,他形成犯罪人格也就不足为奇了。
犯罪人格形成以后,杨新海特别仇视社会,幼年时家庭的遭遇,上学时认为受到亲戚的冷遇,流浪时打工的劳累,打工的工资不能及时足额发放,在做小生意时受人欺负,这些在杨新海看来,都是无法容忍而又无法改变的罪恶勾当,于是,在他的眼中,整个社会也就在这些罪恶勾当中变得漆黑一团,看不到一点光明,那些所谓的欺负他的人罪不容赦,该千刀万剐。杨新海落网后,在接受审讯时还说:"有时我想一想,社会上有好多事就是不合理,我认为有些人就是该杀,杀了他们也不亏。"但是,后来他杀的哪一个不是无辜百姓?他们哪一个人又该杀呢?
参与破案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李玫瑾说,杨新海所作案件都有相应的情感特点。这种情感特点是:他较长时间的脱离正常人的情感反应,对人的生命已经麻木。譬如他杀人不分男女、不分老少,不留一个活口。他实施犯罪非常有经验,尤其具有明显的反侦查意识,所以,他能够多次逃避侦查、避免暴露。这两个特征都预示着:此人是具有犯罪人格的人。
李玫瑾教授认为,如果根据理论假设来分析,犯罪人格的形成与人的基本社会化缺陷有着直接的关系。
他1990年因盗窃被西安市公安局霸桥分局劳教两年,1993年因扒窃被石家庄市公安局长安分局劳教一年,1996年因盗窃、强奸被正阳县人民法院判刑五年,这些惩罚,只是法律对他所犯罪恶的不完全清算。而这些不完全清算,不但没有促使杨新海改恶从善,弃旧图新,反而更进一步激起了他对社会的仇恨,对政府的不满,对人们的忌妒,他要采取一切可能采取的极端的手段来报复社会,报复人们,报复他不明目的的所有对象。
在杨新海所作的这些案件中,手段都非常凶残,通常不留一个活口。杨新海虽嗜血成性,但他的作案动机却一直让人摸不清楚,有些现场虽然有抢劫,但有的仅仅只是抢走几元钱。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的王大伟教授分析,首先我们从动机看,俗话说"穷生盗、奸生杀"。杀人案件往往排在第一位的是因为婚恋纠纷,第二位是图财,第三位是报复杀人。但是杨新海这个案件确实动机不突出,所以这个也是引起我们思考的一个问题。
从王大伟教授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大凡杀人案件,一般具有仇杀、情杀或图财害命等原因,但杨新海杀人既没有既定的侵害目标,也没有任何杀人的先兆,也就是说,他与被杀的人,前世无冤,今世无仇,根本就不认识,毫无瓜葛。杨新海仅仅只是为了少得可怜的几元钱,或为了发泄一时的兽欲,他就随便杀人,那些被害人事先根本不可能有所察觉,这不仅令受害人防不胜防,也给公安机关破案提出了挑战:如果按常规排查,根本发现不了杨新海的行踪。
杀人狂魔杨新海凭借一个人的力量,如何杀死67人?为什么涉及皖、豫、鲁、冀4省的14个地市,却迟迟没有破案?要破解这个悬念,首先要了解他的作案特点。
杨新海作案的第一个特点是流窜作案,犯罪目的不明,具有很强的反侦查意识。杨新海作案后经常步行从一个地方长途跋涉到另一个地方,在借以躲避追捕的同时,寻找新的侵害对象。杨新海虽然个头仅160米左右,身体素质一般,但他具有很强的野外生存能力。
杨新海在交代自己的罪行时,曾给办案人员讲过:"我长期流窜作案,夜里长距离奔跑,需要有强壮的身体。为了明目,我常吃猪肝和蛋黄。我还经常吃烤羊肉增加能量,吃生黄瓜增加维生素。这么多年我从来没害过病,几乎连一片药也没吃过。自己平时身体很好,多年来没吃过药,感冒了就吃萝卜、喝点姜汤。注意吃些新鲜蔬菜和鸡蛋、咸鸭蛋、瘦肉、牛肉、黄瓜等营养丰富的食物,冬天的黄瓜很贵也买着吃。再一个就是注意锻炼,有时下雪了,随便裹上大衣就在地里睡上一晚上。我不吸烟,吸烟对身体害处很大,怕晚上作案咳嗽被人发现。我也不喝酒,至多喝半瓶啤酒,喝酒醉了会失去控制,可能暴露自己,说不定会钻进汽车底下,或被公安抓了现行。"
杨新海的第二个作案特点是昼伏夜出,单打独干,从来不找同伙。他怕找个帮手不牢靠,容易暴露。他往往是到一个地方以后,先踩点,踩完点后晚上进去,一旦作案得手后,便迅速撤离现场。
杨新海作案的第三个特点是作案选择的目标大都是偏僻乡村。杨新海自小在农村长大,对农村的生活习惯最了解,他对办案人员讲:"我对农村特别熟悉,农村天地广阔,四通八达,作案后容易逃跑。农民防范意识差,晚上睡觉一般不顶门,即使闩门也是一拨就开。警察办案会实行地毯式搜查,我就实行地毯式盗窃,一晚上盗窃多个村庄;在一个村庄里盗窃许多家。"杨新海在抢劫和盗窃中,只要钱,其他东西很少拿,他说,他要想抢东西,电视机都能抢到,但这些东西不方便携带,警察看见背东西的就抓,抓了以后还打人,这还不说,如果再把人关起来详细审查,他就走不了啦。 ↑返回顶部↑
具有犯罪人格的人
我们大致已经可以看出杨新海的犯罪人格是如何形成的:第一,杨新海的家庭确实非常贫穷,穷到他难以形成自尊;第二,他早年离家出走,在他基本社会化尚未完成之时就离开父母的监护和教育、离开学校的教育,这本身就为他随后的生活遇到挫折埋下伏笔;第三,他踏入社会后约三年就被劳教,从1988年到2000年,他一直处于违法犯罪与受处罚的环境中。从这三点我们看出,他形成犯罪人格也就不足为奇了。
犯罪人格形成以后,杨新海特别仇视社会,幼年时家庭的遭遇,上学时认为受到亲戚的冷遇,流浪时打工的劳累,打工的工资不能及时足额发放,在做小生意时受人欺负,这些在杨新海看来,都是无法容忍而又无法改变的罪恶勾当,于是,在他的眼中,整个社会也就在这些罪恶勾当中变得漆黑一团,看不到一点光明,那些所谓的欺负他的人罪不容赦,该千刀万剐。杨新海落网后,在接受审讯时还说:"有时我想一想,社会上有好多事就是不合理,我认为有些人就是该杀,杀了他们也不亏。"但是,后来他杀的哪一个不是无辜百姓?他们哪一个人又该杀呢?
参与破案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李玫瑾说,杨新海所作案件都有相应的情感特点。这种情感特点是:他较长时间的脱离正常人的情感反应,对人的生命已经麻木。譬如他杀人不分男女、不分老少,不留一个活口。他实施犯罪非常有经验,尤其具有明显的反侦查意识,所以,他能够多次逃避侦查、避免暴露。这两个特征都预示着:此人是具有犯罪人格的人。
李玫瑾教授认为,如果根据理论假设来分析,犯罪人格的形成与人的基本社会化缺陷有着直接的关系。
他1990年因盗窃被西安市公安局霸桥分局劳教两年,1993年因扒窃被石家庄市公安局长安分局劳教一年,1996年因盗窃、强奸被正阳县人民法院判刑五年,这些惩罚,只是法律对他所犯罪恶的不完全清算。而这些不完全清算,不但没有促使杨新海改恶从善,弃旧图新,反而更进一步激起了他对社会的仇恨,对政府的不满,对人们的忌妒,他要采取一切可能采取的极端的手段来报复社会,报复人们,报复他不明目的的所有对象。
在杨新海所作的这些案件中,手段都非常凶残,通常不留一个活口。杨新海虽嗜血成性,但他的作案动机却一直让人摸不清楚,有些现场虽然有抢劫,但有的仅仅只是抢走几元钱。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的王大伟教授分析,首先我们从动机看,俗话说"穷生盗、奸生杀"。杀人案件往往排在第一位的是因为婚恋纠纷,第二位是图财,第三位是报复杀人。但是杨新海这个案件确实动机不突出,所以这个也是引起我们思考的一个问题。
从王大伟教授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大凡杀人案件,一般具有仇杀、情杀或图财害命等原因,但杨新海杀人既没有既定的侵害目标,也没有任何杀人的先兆,也就是说,他与被杀的人,前世无冤,今世无仇,根本就不认识,毫无瓜葛。杨新海仅仅只是为了少得可怜的几元钱,或为了发泄一时的兽欲,他就随便杀人,那些被害人事先根本不可能有所察觉,这不仅令受害人防不胜防,也给公安机关破案提出了挑战:如果按常规排查,根本发现不了杨新海的行踪。
杀人狂魔杨新海凭借一个人的力量,如何杀死67人?为什么涉及皖、豫、鲁、冀4省的14个地市,却迟迟没有破案?要破解这个悬念,首先要了解他的作案特点。
杨新海作案的第一个特点是流窜作案,犯罪目的不明,具有很强的反侦查意识。杨新海作案后经常步行从一个地方长途跋涉到另一个地方,在借以躲避追捕的同时,寻找新的侵害对象。杨新海虽然个头仅160米左右,身体素质一般,但他具有很强的野外生存能力。
杨新海在交代自己的罪行时,曾给办案人员讲过:"我长期流窜作案,夜里长距离奔跑,需要有强壮的身体。为了明目,我常吃猪肝和蛋黄。我还经常吃烤羊肉增加能量,吃生黄瓜增加维生素。这么多年我从来没害过病,几乎连一片药也没吃过。自己平时身体很好,多年来没吃过药,感冒了就吃萝卜、喝点姜汤。注意吃些新鲜蔬菜和鸡蛋、咸鸭蛋、瘦肉、牛肉、黄瓜等营养丰富的食物,冬天的黄瓜很贵也买着吃。再一个就是注意锻炼,有时下雪了,随便裹上大衣就在地里睡上一晚上。我不吸烟,吸烟对身体害处很大,怕晚上作案咳嗽被人发现。我也不喝酒,至多喝半瓶啤酒,喝酒醉了会失去控制,可能暴露自己,说不定会钻进汽车底下,或被公安抓了现行。"
杨新海的第二个作案特点是昼伏夜出,单打独干,从来不找同伙。他怕找个帮手不牢靠,容易暴露。他往往是到一个地方以后,先踩点,踩完点后晚上进去,一旦作案得手后,便迅速撤离现场。
杨新海作案的第三个特点是作案选择的目标大都是偏僻乡村。杨新海自小在农村长大,对农村的生活习惯最了解,他对办案人员讲:"我对农村特别熟悉,农村天地广阔,四通八达,作案后容易逃跑。农民防范意识差,晚上睡觉一般不顶门,即使闩门也是一拨就开。警察办案会实行地毯式搜查,我就实行地毯式盗窃,一晚上盗窃多个村庄;在一个村庄里盗窃许多家。"杨新海在抢劫和盗窃中,只要钱,其他东西很少拿,他说,他要想抢东西,电视机都能抢到,但这些东西不方便携带,警察看见背东西的就抓,抓了以后还打人,这还不说,如果再把人关起来详细审查,他就走不了啦。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