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章(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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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日下午,杨新海来到桃源镇三李寨村,恰巧看见李永宁夫妇收工从地里回家,新娘陈芒云窈窕的身姿立即吸引了这个杀人狂魔的目光。他跟踪二人到家门口,发现李永宁的家住在村子最东边,院墙是用土坯垒成的,不太高,东墙外长有一棵楝子树,攀着这棵楝子树正好可以越墙而过。杨新海暗暗地想:今晚就是这家了。

  杨新海作案后走出三李寨,又来到东边的谷庄村,走进谷庄村村民赵宇的家。这家的屋门没有关好,杨新海先从一个房间里偷出一辆自行车,然后站在窗户下听了一会儿,屋里静悄悄的,他用手电往屋里照去,想试一试屋里的人是不是睡熟了。谁知手电光正好照在赵宇的脸上,她看见窗户底下站一个人正拿着手电照她,一边用脚蹬醒丈夫徐秉志,一边大声吆喝:"谁?干啥的?"说着拉亮了电灯,和丈夫徐秉志赶紧穿好衣服追了出来。

  杨新海这一下吃惊不小,赶忙逃跑,但赵宇还是看见了他的背影,她后来向公安人员陈述对这人的印象时说:"那人身高1米65到1米7左右,尖下颏,头发又长又乱,往上竖着,我看见他上身穿着灰白色的衣服,左上边有一个兜,我喊'谁'的时候他就跑了,也没看见下身。"

  杨新海跑了之后,赵宇惟恐家里出什么事,又到东边她的女儿徐山英住的那个堂屋去看,她叫女儿拉亮灯,女儿拉了又拉灯却不亮,赵宇凑近一看,发现只有灯头没有灯泡。她回屋重新拿一个灯泡拧上,和丈夫徐秉志一起去问山英,那个灯泡怎么不见了?山英说昨晚还亮呢,咋会没有了?夫妻俩看了看屋里的自行车和三轮车都在,其他的东西也没少,这才回屋里睡了。但是,第二天早上女儿上班走时对赵宇说,她骑着上班的那个女士24坤车不见了,还发现昨晚莫明其妙丢失的灯泡被丢在了她家院子里。

  这辆红色女式自行车被杨新海偷走了。当赵宇发现了他喊"谁"时,杨新海吓得扛起自行车就跑,往东跑了200多米见后面没有人来追,他放慢了速度,来到村头的一个坑边,顺着坑沿的树林往北去了。到了村外的麦地里,他换了衣服,把作案时穿的裤子、上衣和手套都丢在路边的水沟里,还用一个小棍往水里捣了几下,然后骑上刚刚偷来的自行车逃走了。他也不知自己走了多远,天快亮的时候,来到一个小集镇上,见街上停了一辆公交车,他便把自行车放在汽车上,搭乘这辆公共汽车前往河南兰考县的方向去了。他心里明白,天亮以后,如果三李寨村报了案,山东曹县公安局肯定要派人排查,他只要到了河南兰考县,就逃出了排查的大网。

  2003年4月2日上午,杨新海坐车到兰考下了车,他想:在车上扔着的那辆自行车已经没用了,带着它既是一个累赘,更是一个破案的线索。于是,他要设法将自行车扔掉。但这时,他见公交车周围都是人,没机会扔,就骑着自行车走到兰考县城郊的一个小桥上,趁旁边没有人时,把自行车扔到了河里。

  杨新海扔掉自行车后,在兰考县城洗了一个澡,换了换秋衣秋裤,又理了发,就搭车去郑州,从郑州又去了许昌,借以逃避公安机关的追捕。直到他觉得风平浪静了以后,才又乘车往河北方向而去。

  曹县公安局110报警台接到报案后,立即向有关办案单位发出指令,随后,曹县公安局和菏泽市公安局重案刑侦人员和技术人员分别赶到了现场。

  刑警和技侦人员经过对现场勘查认定,这是一起歹徒翻墙入院、拨门入室、杀人行奸的大案。杀死的是三李寨村村民李永宁和他的新婚妻子陈芒云,经调查得知,这对小夫妻结婚刚满100天。

  公安机关的法医在对死者的尸体进行解剖时发现,这一天,陈芒云怀孕正好3个月。"胎儿只有40cm长,歹徒真够残忍的!"负责解剖的公安法医愤愤地说。这位法医还说:"尽管因为工作的关系,我见惯了各种各样的伤员和尸体,但像这一例这么残忍的,我还是第一次见到,真让人寒心哪!"

  山东曹县和河南民权县是近邻,两县之间向来保持着密切友好的关系。河南民权县北关镇南北庄村委杨白河村的血案发生后,民权县警方立即向山东警方通报了情况,要他们协助发现案件线索。接到民权县警方的情况通报仅一个星期,山东曹县桃园镇三李寨村就发生了这起凶杀案。曹县警方在现场取证时,他们也立即将情况向民权县警方作了通报,接到通报后,民权县警方立即在全县范围内各主要交通路口设卡,组织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排查堵截。但遗憾的是,当时河南兰考县还没有发生此类案件,因此没有接到山东曹县的协查通报,也就不可能在那个时间内组织大规模的设卡检查。可以设想,杨新海在山东曹县作案后如果不是去了兰考,而是去了民权,说不定那次就落入了法网。但杨新海太狡猾了,他无意间绕过了公安机关追捕的大网,而后又越过民权,径直去了许昌、郑州。

  在河南民权县和山东曹县两地发案以后,两县警方分别向各自的上级公安机关及时作了汇报,在山东曹县案发的第二天,河南省公安厅刑侦专家就赶到现场。紧接着,山东省公安厅和公安部专家也先后赶到。两地警方通过对发生在河南民权县和山东曹县的两起案件材料对比,发现两案有很多地方都极为相似:一是作案时间相似,都是选择在深夜一点多到两点之间;二是进入犯罪现场的方法相似,犯罪分子在民权是从扒房的豁口处进入,而在曹县是从低矮的围墙处进入;三是作案手段相似,犯罪分子都是用钝器打击受害人头部致其死亡,而且都是制造了灭门惨案;四是作案工具相似,山东曹县公安机关在勘查现场时发现,犯罪分子在案发现场留有一把沾有血迹的木柄斧头,而在河南民权县作案时用的也是类似于斧头背或铁锤一类比较沉重的凶器;五是犯罪分子逃跑的方式相似,都是在夜间作案后乘夜色逃跑,尔后又流窜外地,杳无踪迹。专家们侦查分析后认为,这是两起流窜犯罪的案件,而这两起案件之间的相似之处,也与先前发生在豫南地区的多起凶杀案的特点大致相似,专家们据此推断,这些案件可能系同一犯罪分子所为,应将此案与河南的系列杀人案并案侦破。因此果断地决定,将这两起凶杀案与"8·15"系列杀人案一起,并案侦破。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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