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章(1 / 2)
凶犯的画像逐步清晰
多起血腥杀人案相继发生,给河南警方造成极大压力,在河南省公安厅刑侦局的组织协调下,"8·15"专案指挥部加大了工作力度,大部分作案手法相似、作案时间段相似、作案特点相似的案件被并案侦查。
早在杨新海案侦破前,公安侦查人员曾请被誉为"中国犯罪心理画像第一人"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心理学教授李玫瑾,为这一系列杀人抢劫案的犯罪嫌疑人作过心理画像。李玫
瑾根据侦查部门提供的情况,当时对犯罪嫌疑人的初步分析是:此人家在农村,经济条件较差;较早离家出走,或因犯罪被判过刑;年龄应在25岁至35岁之间;此人身材不高(不超过170米),偏瘦、结实;有过犯罪前科,是惯犯,坐过牢;善于从事体力劳动,因为他作案多用锤子;应无女友,无婚姻;为人内向,表现蔫;生活不规律,昼伏夜出。此外,鉴于此案最初发生地在河南、安徽,而发案数量最多的地方是河南,所以,对此人的籍贯判断"可能是安徽人或河南人"。
另外,李玫瑾教授分析说,此人是一个具有犯罪人格的人。
何谓犯罪人格?
犯罪人格,通常是指那些由于后天环境的影响,在早年就开始出现犯罪行为,由于各种原因不再返回正常人的生活轨迹,而以各种犯罪为生,并在犯罪生涯中逐渐形成犯罪的嗜好、习惯、观念、态度,出现与犯罪相适应的情感反应等。当这些心理活动内容逐渐趋于稳定的时候,此人的犯罪人格就出现了。因此,出现犯罪人格必须有这样的前提条件:其一,有相当时间的犯罪经历;其二,有过被刑事处罚的经历。
李玫瑾教授说,正是基于这些特点,她才在心理画像中分析此案嫌疑犯为:早年离家出走,有犯罪前科,年龄不会低于25岁。同时,根据这些信息还可进一步判断:有一定时间的犯罪经历且流窜作案者,应该没有婚姻家庭;专门选择房屋简陋的农户、以钻门窗方式进入,此人身材不会高大和肥胖;为人内向与性格较蔫的判断源于这种人通常具有的自卑感。
对于犯罪嫌疑人的作案目的,当时的判断是以钱财为主。李玫瑾教授说,当时没有确定为以性犯罪为主,是因为现场没有留下性犯罪的证据。事后才知道,杨新海每次性犯罪后都将证据销毁,这说明他犯罪是为了满足性需求,同时抢劫钱财,另外也说明他有极强的反侦查能力。
随着杨新海作案次数的逐渐增多,给人民群众造成的危害越来越大,在社会上造成的影响也越来越坏,社会上对犯罪分子的传闻也越来越离奇,几乎整个豫南地区都笼罩在一片恐怖的气氛中。至此,公安机关已经意识到了这一系列案件给人民群众带来的危害。为了稳定民心,也为了进一步发动群众,尽快破案,2003年春节前后,河南省公安厅下发了一份《豫南8·15系列杀人案宣传提纲》。提纲向社会公开了以前从未披露过的一些杀人案件信息,包括这些杀人案发生的时间、地点、犯罪的特征,特别是犯罪嫌疑人的特点,并明确指出:这
一系列杀人案系同一犯罪嫌疑人所为。提纲的发布,说明警方的视野已进一步扩大,已经开始将更多的特点相似、手法相似、作案时间相似的案件并案侦破。应该说,这个提纲的发布,是公安机关在侦破杨新海案件中的一个重大突破。
提纲写道:"2001年8月15日以来,在我省豫南地区的漯河、驻马店、开封、许昌、周口7市11县的农村发生了12起入室强奸、抢劫、杀人案件,死亡39人,重伤4人。"
提纲对犯罪嫌疑人特征的描述是:1犯罪嫌疑人为1人,男性,年龄在25-40岁左右,身高160-167米,体态中等偏瘦,中体八字步,行走时稍有左右摇晃,随身可能携带有作案工具。2该犯罪嫌疑人熟悉农村生活和环境。长期有家不归,无家可归或时出时归,流窜于农村地区、昼伏夜出、单身活动或游村串户。3经济条件差、性格内向孤僻、有前科或是有作案史。4其家庭成员也有可能是受过打击处理的人员。
公安机关在提纲中号召说:"相信广大人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只要我们放手发动群众,大打一场围歼犯罪分子的人民战争,就一定能让杀人凶犯葬身于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之中。"
提纲中强调:为了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各地干部群众提高警惕,协同作战,及时举报有嫌疑的犯罪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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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起血腥杀人案相继发生,给河南警方造成极大压力,在河南省公安厅刑侦局的组织协调下,"8·15"专案指挥部加大了工作力度,大部分作案手法相似、作案时间段相似、作案特点相似的案件被并案侦查。
早在杨新海案侦破前,公安侦查人员曾请被誉为"中国犯罪心理画像第一人"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心理学教授李玫瑾,为这一系列杀人抢劫案的犯罪嫌疑人作过心理画像。李玫
瑾根据侦查部门提供的情况,当时对犯罪嫌疑人的初步分析是:此人家在农村,经济条件较差;较早离家出走,或因犯罪被判过刑;年龄应在25岁至35岁之间;此人身材不高(不超过170米),偏瘦、结实;有过犯罪前科,是惯犯,坐过牢;善于从事体力劳动,因为他作案多用锤子;应无女友,无婚姻;为人内向,表现蔫;生活不规律,昼伏夜出。此外,鉴于此案最初发生地在河南、安徽,而发案数量最多的地方是河南,所以,对此人的籍贯判断"可能是安徽人或河南人"。
另外,李玫瑾教授分析说,此人是一个具有犯罪人格的人。
何谓犯罪人格?
犯罪人格,通常是指那些由于后天环境的影响,在早年就开始出现犯罪行为,由于各种原因不再返回正常人的生活轨迹,而以各种犯罪为生,并在犯罪生涯中逐渐形成犯罪的嗜好、习惯、观念、态度,出现与犯罪相适应的情感反应等。当这些心理活动内容逐渐趋于稳定的时候,此人的犯罪人格就出现了。因此,出现犯罪人格必须有这样的前提条件:其一,有相当时间的犯罪经历;其二,有过被刑事处罚的经历。
李玫瑾教授说,正是基于这些特点,她才在心理画像中分析此案嫌疑犯为:早年离家出走,有犯罪前科,年龄不会低于25岁。同时,根据这些信息还可进一步判断:有一定时间的犯罪经历且流窜作案者,应该没有婚姻家庭;专门选择房屋简陋的农户、以钻门窗方式进入,此人身材不会高大和肥胖;为人内向与性格较蔫的判断源于这种人通常具有的自卑感。
对于犯罪嫌疑人的作案目的,当时的判断是以钱财为主。李玫瑾教授说,当时没有确定为以性犯罪为主,是因为现场没有留下性犯罪的证据。事后才知道,杨新海每次性犯罪后都将证据销毁,这说明他犯罪是为了满足性需求,同时抢劫钱财,另外也说明他有极强的反侦查能力。
随着杨新海作案次数的逐渐增多,给人民群众造成的危害越来越大,在社会上造成的影响也越来越坏,社会上对犯罪分子的传闻也越来越离奇,几乎整个豫南地区都笼罩在一片恐怖的气氛中。至此,公安机关已经意识到了这一系列案件给人民群众带来的危害。为了稳定民心,也为了进一步发动群众,尽快破案,2003年春节前后,河南省公安厅下发了一份《豫南8·15系列杀人案宣传提纲》。提纲向社会公开了以前从未披露过的一些杀人案件信息,包括这些杀人案发生的时间、地点、犯罪的特征,特别是犯罪嫌疑人的特点,并明确指出:这
一系列杀人案系同一犯罪嫌疑人所为。提纲的发布,说明警方的视野已进一步扩大,已经开始将更多的特点相似、手法相似、作案时间相似的案件并案侦破。应该说,这个提纲的发布,是公安机关在侦破杨新海案件中的一个重大突破。
提纲写道:"2001年8月15日以来,在我省豫南地区的漯河、驻马店、开封、许昌、周口7市11县的农村发生了12起入室强奸、抢劫、杀人案件,死亡39人,重伤4人。"
提纲对犯罪嫌疑人特征的描述是:1犯罪嫌疑人为1人,男性,年龄在25-40岁左右,身高160-167米,体态中等偏瘦,中体八字步,行走时稍有左右摇晃,随身可能携带有作案工具。2该犯罪嫌疑人熟悉农村生活和环境。长期有家不归,无家可归或时出时归,流窜于农村地区、昼伏夜出、单身活动或游村串户。3经济条件差、性格内向孤僻、有前科或是有作案史。4其家庭成员也有可能是受过打击处理的人员。
公安机关在提纲中号召说:"相信广大人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只要我们放手发动群众,大打一场围歼犯罪分子的人民战争,就一定能让杀人凶犯葬身于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之中。"
提纲中强调:为了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各地干部群众提高警惕,协同作战,及时举报有嫌疑的犯罪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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