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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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谢。”我说。

  “没关系,对不起刚才吓着你了,我那么说话真的是很傻。”

  “没关系,算了。”我说,尽管我认为确实如此。

  我进了电梯,按了电钮。那护士抬起手对我打了个响指。我也回敬了她一个。电梯门在我们之间合拢起来。电梯开始下降,我看着指背上的掐痕,心想我真是没用的东西,没用之极,即使那只是个梦我也他妈的真是没用。带走她,我对斯托伯说。她是我母亲,可我还是说了,带走她,别带走我。她含辛茹苦地把我养大,在烈日下,在小小的新汉普斯尔娱乐园飞扬的尘土中陪我排队坐过山车,而在最关键的时刻我却毫不犹豫地说带她走,别带我走。胆小鬼、懦夫、真他妈的胆小鬼。

  电梯门开了我走出来,走到垃圾篓边掀开盖子,那徽章仍在里面,丢在人家残留着咖啡的纸杯中。“我在惊悚园坐了过山车,雷科尼亚”的字依然可见。我弯下腰飞快地拾起落在纸杯中的咖啡残液中的徽章,在牛仔裤上擦干净放到口袋里。看来把它扔掉是错误的。它现在属于我的,不管是幸运物还是不祥之物,反正是我的了。我走出医院,经过伊婉时向她轻轻挥手致谢。屋外的皓月当空,一切都沉浸在冷漠凄迷的月光中,我一生从没有象此时这样心力交瘁。我希望能再选一次,我愿做出不同的选择。说起来好笑,如果正如我所预料的她死了,我也许会接受。至少事情不会有这样的结局。

  在城里没人会载搭便车的人,那带疝气带的老头这么说。有几分真实呢?我走在贯穿路易斯顿的大街-有三十六街区的里斯本大街和九街区的肯内尔大街上,经过所有的自助酒吧,里面的自动点唱机放着弗里吉尔、AD/DC乐队和雷德·杰皮林的法语老歌,从头到尾我始终没伸出手竖起拇指。没有人开车经过,情况似乎不妙。我到德姆斯大桥时已经十一点多了。可一到哈罗镇的地界,我遇到第一辆车,手一伸它就停了。四十分钟后我正在屋后棚屋门边的红色手推车下面摸索家门的钥匙。再过十分钟我就躺到床上了。这是我长这么大以来第一次独自在这个房子里睡。第二天十二点十五分时电话铃声吵醒了我。我想可能是医院打来的,医院的人将告诉我说我母亲病情急剧逆转,几分钟前刚过世,深表难过。但一接电话才知道只是麦考蒂夫人想知道我是否在家里以及我昨晚看望我母亲的事(她问了我三遍,第三遍快结束时我就开始感觉象谋杀案中的罪犯被审问一般)。她还问我下午是否坐她的车去医院看望我母亲。我告诉她这太好了。我挂上电话走出卧室,卧室门边有面落地镜。镜里是一个胡子拉碴的高高的年轻人,腆着小肚子,只穿着一条宽大的内裤。我对着镜子里的自己说:“你不能再神经兮兮的了,老兄,今后不要再每次电话响就想是有人报丧。”

  就算我会不由自主地这样想也没有关系,时光会使记忆模糊,时光总会使一切……但奇怪的是昨晚的事仍然历历在目,棱角分明。我仍记得斯托伯反戴的帽子下面的俊脸,耳朵上夹着的卷烟,吸烟时,烟从他脖子上的断缝里渗出来,他讲的卡迪拉克贱卖的故事仍萦绕在我耳边。时光将会使记忆模糊,但并不是一时半刻。而且我还有那个徽章,它仍在我堆在浴室门边的衣服上。这徽章是我昨晚的纪念品,并非每个经历鬼故事的勇者都能从中得到证明其真假的纪念品吧?

  房间的角落有一套立体声音响。我翻着旧磁带想找些带子在我刮胡子的时候听。我找到了一个标有民歌集萃的磁带,把它放入机子中。这个磁带是我在读高中时录的,几乎记不起里面有什么歌了。一听才知道是鲍伯·戴兰哀唱纪念海蒂·卡罗寂寞离世、汤姆·帕克顿吟唱思念散落各方的老友、接下来是大卫· 范 ·罗克开始唱他的可卡因布鲁斯。当他唱到第三节中段时,我还在刮胡子,却先停下大口猛灌威士忌和杜松子酒,喝得肚子涨涨的。大卫粗声粗气地唱着他的歌:医生说它将毒死我,但没说什么时候。当然,这会有答案。一种犯罪感让我臆想我母亲将马上死去,而斯托伯也从未纠正我的这个臆想。当时我从未问过此事,他怎么纠正我?但很清楚,这个臆想显然是错的,我母亲并不是马上就死去。

  医生说它将毒死我,但没说什么时候。大卫还在重复着。

  老天,我为什么要责备自己。我的选择违反了自然规律了吗?儿女不是通常都比父母活得长吗?那狗娘养的想吓我,陷我于不义,但我不是就不买他的账吗?我们最后不都坐了过山车吗?

  你不就想不受良心的谴责吗?找个方式为自己开脱吧。也许你的看法是对的……但当他要你选择时,你选了她,老兄,你选了她,这就无法开脱了。

  我睁开眼看着镜子中自己的脸。“我已选过了。”我说,我不很相信我会做出这样的选择,但最终我想我会相信的。

  麦考蒂夫人和我去看我的母亲,她已好了些。我问她是否记得昨晚梦见在雷科尼亚的惊悚园。她摇摇头,说:“我几乎记不起你来过,昨晚我非常困,怎么啦?”

  “没事。”我说,亲了亲她的额边,“没什么。”

  五天后我母亲出院了。出院后一小段时间,她走路一腐一拐的。但很快就恢复正常了。一个月后她又回去干活了,先是只上半天班,但后来就上全天班,就好象什么也没有发生过一样。我也回校读书,还在奥罗诺市闹市区的PAT'S比萨饼店找了一份临时工。赚的钱虽然不多,但够付我的修车费,这让已我感到很满足。从那以后就不爱搭便车了。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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