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3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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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脸孔贴在“因欲火上升而如痴如醉的女人的细白柔软而冒着汗的大腿之上”,同时抵着“令人恍惚的神秘之林”,“沉湎在羽化登仙之境”——如果要写这类描绘男女情爱的文章,我十分在行,哼着小调都能以一泻千里的速度写出来。

  如果要我写这类文章,我有一辈子都写不完的材料。因为我在这一方面有30年的经验,当然能驾轻就熟。

  但,《宝石杂志》的编辑部为我准备的是“有奖征答·凶手是谁?”这么一个标题,要我写本格推理猜谜小说。

  最令作者头疼的莫过于这类猜谜小说。

  这种作品我以前试过两三次,结果每次都归于失败。

  既然是猜凶手是谁,一下子就被猜到谜底的作品当然不能算上乘。所以,作者在谜案的设局上非特别费一番心思不可,同时,也得为诡谲之设计而绞尽脑汁:意想不到的凶手,收场前天衣无缝的一大转变,读者完全被作者戏弄一场而有一个人猜到谜底——作者一定要做到这样的地步才能叫座。

  然而,作者这个时候不能以打一次胜仗而沾沾自喜。揭晓后,读者们以排山倒海之势寄来的抗议信会令你手足无措。

  伏笔毫无逻辑性。收场过于牵强附会。以这样的作品哪有可能让人猜出凶手是谁?如此拙劣的作品令人不齿。

  混账东西!我寄了三张明信片。退还我21元邮资吧!

  从来没有看过如此的劣作!这是根本没有诚意应付读者的骗局!我要以欺诈控告!

  看到堆积如山的这类信件时,我真是欲哭无泪了。但谁叫你是以写小说为业的呢?

  因为有这样的前车之鉴,所以后来我写过一次相当平易的作品。这样的有奖征答小说,写明信片来的当然都答对。我满以为读者们这一下会皆大欢喜,热烈拥戴我这个作者。结果,我尝到的是惨不忍睹的下场。

  你这个作者太瞧不起读者!这种骗三岁小孩的作品,还谈得上是推理小说吗?如此的作者及早封笔算了!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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