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章(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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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安家二爷的做派,纪家很快就静了一些,无人敢动。毕竟就是纪同鸣的亲姐姐们尚没有落到什么好处,何况是他们这些与纪府而言无关紧要的远亲,根本不足挂齿。

  对于纪氏一族来讲却不能收手,他们每日都在劝说安素从族中过继一嗣子,他们的理由听起来也都是为安素考量的,诸如,“你就算不为自己想,也得为同鸣想想,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你也不想他下葬的时候,连个捧吉祥盆的都没有吧,那他有什么脸面去见他爹娘至亲?”

  “是啊,侄儿媳妇,这有个嗣子还能护住你和小闺女不是,就是继子怎么也越不过你和你闺女,长大还能护着你们,何乐而不为?”

  “就是说,纪家这样的家业同鸣费了这么大劲儿,难道你还想真的都败在你手里?”

  这些族老们一个个语气激动,一副为都是为你着想的样子,力求说的感人肺腑,不过安素到底不是一个好听众,她面无表情,主要是这些人说的根本不在她的考虑之内,只因为她知道她的夫君不会,要是她真的让他们女儿受了委屈,恐怕他会更不开心。

  族中这些人说这些当然是有考量的,根据本朝律令,向纪同鸣这样没有后嗣的门户也就是户绝之家,继承顺序是女、近亲、官府。户绝资产的处分原则是除用于丧葬费以外,全部由未婚女继承;出嫁女只给三分之一,其余入官;无女则归近亲;无亲戚则入官。

  当然因为纪同鸣有纪怡嘉这个嫡女在,所有的财产都是她的,其他人现在要想拿到家产唯一需要攻克的对象就是安氏,现在也只有她可以决定,所谓的立继从妻。

  所谓的“立继从妻”,指的是为家族设立继承人,一般应该由被承继人(纪同鸣)来决定,这时其妻子(安素)没有决定权,但是因为纪同鸣已经下落不明,现在已是凶多吉少,虽然安素按着不让办葬礼,还花银子派了更多的人去找,但是众人心里纪同鸣已经没了。而安素现在没有再嫁的意愿,根据“夫妻一体”的理念,设立嗣子的权利转移至寡妻,将由寡妻决定嗣子的人选,其他人无权干涉。当然,若尊长尚在世,也要考虑他们的意见,但是该意见不具有决定性,不过,纪家三代之内并没有尊长尚在人世,现在安素具有绝对的决定权。

  这些个族长说的大义凛然,各方面好处说了个遍,主要强调对纪怡嘉没有威胁这一条,他们以为已经自己已经抓住了重点,按照本朝律法设立的嗣子可以获得纪同鸣全部财产的四分之一,在室女也就是纪怡嘉还是享有四分之三的财产继承权,就像他们所说嗣子怎么也越不过纪怡嘉。

  如果安素现在无病无灾,身体健康,为了女儿能更好的生活以及出嫁后还能有个人撑腰,安素会考虑这个意见,挑一个品行不错的过来精心培养,担下这整个家,但是安素知道不行,她撑不了多久,就算是有嗣子她没有太多的精力去培养,要是那样就是把虎豹引进了家门,与她的蓁蓁更不好,她的女儿实在太小了。

  安素心里这样想,但是面上不显,只说在考虑考虑,她得先稳住族中的这些人。

  族中长老也没想着逼太紧,主要是旁边安晟的眼神已经要吃人了,他们就算是在傻也察觉到这位爷是不高兴了,这位的混不吝金陵城没人不知,他们自然也不往他枪口上撞,麻利的就圆润离开了。

  作者有话要说:  注释:本文律法参考宋元时期的继承法律,作者之前准备司法考试,自学过古代法制史,也查了诸多资料,文里大都符合历史律法,就算有些偏离轨道也请勿喷,一切都是为文服务。望喷者自重!!

  第11章 纪府(三)

  安素没有在任何人面前露怯,她不能也不敢,她女儿才六岁不到,甚至都不能理解爹爹没了是什么意思,府中出了这些事情,女儿却没在她面前提过一声爹爹,这让安素心里很是不好受,但是越是这样她越是不能露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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