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0章(2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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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司进行到一半,观看直播的网友们纷纷咋舌。

  奶死兔米兔:卧槽许悦然是真的不要脸!抄袭初一,偷初一女票的剧本,合着这是逮着一对羊薅羊毛啊!太不要脸了真的是!

  薄暮:话说…我追了《秋意浓》,亏我还真情实感地觉得,能写出这么精彩的本子,编剧人一定不会坏到哪里去,之前初一大大那个《天街》的案子我还觉得是小题大做,帮许悦然说话了,现在有一种屎糊在喉咙里的感觉,简直恶心:)

  月色很美:法学生弱弱地说一句,其实按现在的证据来说,言小午大大要赢很难。

  这条评论很快就出现在了热门评论里,很多法学生纷纷附和。总的意思就是:虽然舆论完全应该站许幸,但这场官司她很难赢,因为没有板上钉钉的证据。

  可就在大家都以为这官司许幸要输,各种愤愤不平的时候,原告方忽然提出,要提交新证据。

  证据突袭在香港电影中出现次数很多,在现实生活中出现概率却并不大。

  因为在举证期结束后提交的证据,如无正当理由,有时需要面临不予采纳或者采纳但予以训/诫罚款等风险。

  即便出现,大多也是为了不正当地拖延诉讼期。

  好在这一次原告方的证据突袭合情合理。

  简单交涉过后,身为当事人的许幸发言陈述道:“这份版权登记证据我也是刚拿到不久,证据提供者是我读研期间的室友方萝,之前的案情陈述中提过,方萝已经过世,且生前与被告方许悦然有利益牵扯。

  “去世前她设置了定时邮件,告诉我版权登记书的存在,但她过世后,遗物辗转,我们没有办法断定该证据是否真实存在,也没办法断定该证据的真实性与有效性,所以在找到证据之前,我们没有举证。”

  很快,法官认可了该理由,接纳了新证据的提交。

  许幸继续道:“方萝的邮件我们也已经一并提交,邮件中还原了当时版权登记的来源。案情陈述中提过,我与被告许悦然曾达成代笔协议,但因方萝母亲过世,我不再急需用钱,这份协议双方都并未履行。

  “后来我入狱,因我与被告许悦然事实存在的亲戚关系,方萝预感被告许悦然会来收拾我的寝室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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