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1章(1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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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筱桐跟几家影视公司都提了同样的想法,大家的态度不一样。小雪的态度无疑是最差的,她就差把“你算哪根葱”贴在自己的脸上——不,是贴在qq签名上了。其他几家,大多都觉得朱筱桐的要求有点高,有的说要回去问问领导,有的跟她讨价还价。讨价还价当然可以,谈合同本来就是个双方谈条件的过程啊!可如果谁觉得对方连谈条件的资格都没有,那就不是合作的态度了。

  金春传媒虽然不是来找朱筱桐合作的几家公司里最大的,但却是最有诚意的。

  金春影视策划阿锦:“我们一条条来说啊。大大你希望参与剧本的编写工作,那你之前有编剧相关的工作经历吗?”

  桐心桐话:“我大学的时候参加过话剧社,写过一些话剧的剧本。我可以把剧本发给你。”

  金春影视策划阿锦:“好哒。这一条我跟我们制片人商量过了,没有什么问题。《与梦》这本书很适合改编青春剧,拍电影也很好,剧情并不需要很大的改动。如果合同签下来,我们会请专业的编剧老师来改编,大大可以一起参与。然后编剧费您的心理价位是多少呢?先说一下,您毕竟不是专业编剧,所以价格可能不会很高。”

  桐心桐话:“意思意思就行^_^”

  金春影视策划阿锦:“哈哈哈哈,真的吗?”

  桐心桐话:“真的。我提这个要求的目的不是为了钱啦。”

  她想参与编剧工作的主要目的是希望编导们不要乱改她的故事,哪怕不收劳务费都可以。

  金春影视策划阿锦:“那太好啦!那我们再说下第二条。”

  朱筱桐的第二条要求是希望两年内开机。这个要求双方扯皮了一会儿。

  一般签版权合同,签的都是授权期限五到十年,这不是一个开机的日期,而是整个授权的日期,超过这个期限以后影视公司就无权再用这个版权来盈利了。阿锦保证他们有诚意做好这个项目,会尽早拍摄,但是不同意把两年这个期限体现在合同上——一旦体现在合同上就有法律效应了,万一有个意外,他们还得负担赔偿责任啊!不过为了表现他们的诚意,他们同意签一个比较短的授权期限,就五年。这样一来他们肯定会尽早开拍,毕竟拍完到发行卖钱还有段时间呢,不抓紧时间,等到授权过期钱不是都打水漂了嘛!

  扯皮过后,双方各退一步,达成一致了。

  接下来就到朱筱桐的第三个要求了——她想要虞青晨和李希幸。

  金春影视策划阿锦:“说真的,就算大大不提,我和制片人讨论的时候也觉得最理想的男主角就是虞青晨了!李希幸我们也都挺喜欢的!如果能签下这本书,我愿意陪着制片人老师天天去骚扰虞青晨和李希幸的经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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