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章(4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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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之所恶,孰知其故?”是问坚强者何以被天所恶?世人若真知其中道理,必不会去走死途!

  圣祖在二十五章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人终日处在天地自然之中,却不知天道乃是“高者抑之,下者举之,有余者损之,不足者补之”的法则。自然之道贵柔弱,不贵强梁;贵卑下,不贵高大;贵不足,不贵有余。又因为自然因果全息律,疏而不漏,周而严密,皆是一种十分精确而科学有序的安排。在天道面前,顺之者昌,逆之者亡;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永恒不易。不言而善应,不召而自来,一切吉凶祸福,皆是各人的自作自受,不依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

  世人不知,冥冥中有一张无形而广大的“网”,此网虽视不可见,看似网眼偌(ruo)大稀疏,但善恶祸福之报,却是粒米不漏。或正或邪,或善或恶,无论大小多少,只要撒种,定有所收。不论身份贵贱,无论地位高低,一律平等,其报不爽。故先辈们教人要“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诸恶不作,众善奉行”。

  善恶之报的因子,常以某种规律安排在数十年的人生历程中,人若知“修而能改”之理,即可以广积善德,修改往昔之恶;若是大善大德,还能将恶因化解,而不再受恶报之果,不再遭天道之罚。由此可知,天网虽可畏,若能改恶从善,遵行道德,转祸为福,则“天网”即可与我同体同心,有何可惧!

  司杀章第七十四

  【民常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民常不畏死”,天下之民,良莠不一。虽说“人之初,性本善”,但因各人在万劫时空轮转中,其本体能量的消耗多少不同,所以性体质量的基础,便各有高低之不同。加之后天心性涵养素质的差异,所以就有正义善良者,亦有愚昧凶顽者。人若缺乏道德,不明因果,不畏天网,胆大妄为,必入死途。

  “奈何以死惧之”,亡命之徒,常不畏死。虽然国家有刑律,做人有规矩,但因其良心已被愚昧所蔽。所以习性顽劣,内心奸诈,外施蛮横,不怕天道因果报应,不惧法律惩罚。不畏生死,天良丧尽,沦为亡命之徒。即使那些犯下重罪,绑缚刑场,处斩于市,以彰法令之威严,但对那些不怕死的“亡命徒”而言,又有何用呢?

  人若丧失道德,沦为不怕死的亡命徒,明知犯法要治罪,甚至杀头亡命,他也敢冒天下之大不韪(wěi),以身试法,铤而走险。对这种人来说,再严的法律又有何用?如今社会上那些吸毒贩毒、杀人谋财、贪污盗窍等严重犯罪分子,虽时有重判入狱行刑者,但也总有人步其后尘而不畏,屡禁不止,杀而不住,这是对“民常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的佐证。

  自古圣人治理天下,重在治民之心。浇树要浇根,救民重在心。治人心可以治本,治人身只能治一时一事。只有以道德施教于民,使民的心性复明,明白天道规律,懂得做人道理。如此潜移默化,去私除妄,树立公心,使人们自觉地做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使民懂得天道之威,遵行自然法则,遵行国家法令,提高道德觉悟,这才是治国的根本。

  在当前人类道德素质下滑的情况下,以“德治”与“法制”相结合,亦不失挽救民心之良策。但单纯以法治国,放弃道德教育,犹如独脚行路,必不能长久!太上在此以“民常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的感叹,正是对只凭法制,不以德治国,不以德化民的警示。

  【若使民常畏死,而为奇者,吾得执而杀之,孰敢?】

  此四句是接上文而反申其义。

  “若使民常畏死”,是说若能教民以道德,使人民懂得因果自然规律之威,明白天网森严之理,知道死之可畏,从而除情去私,改恶从善。人心从根本上明白了天道之理,便不敢犯规越理,不敢违天欺道,不敢触犯天律,不敢做暗室亏心之事。如此,民风自然浑厚,天下自然平安。此即“若使民常畏死”之义。

  所谓“而为奇者”,“奇”者,奇异、反常也。此句的意思是说,凡是“不畏死”者,其凶顽的常态心理,皆是不明天道因果律的愚昧,故而不惧生死,无视天威。对于犯法者,若只治其身,不治其心,不以道德启迪天良,挽救灵魂,使其从根本上知错改错。仅以酷刑为能,刑讯逼供,行使诈巧,并以违背人性的奇法处治。甚至轻视人命,以杀为快,动辄(zhé)“执而杀之”。这是一种无能的粗暴表现,非治国之正策。亦是“民常不畏死”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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