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章(2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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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安易持,其未兆易谋,】

  “其安易持”,宁静无事谓之“安”。“持”者,守也。无论治身治国,惟有安静,易于平安。人心最难安,目欲视,耳欲听,口欲言,身欲动,心欲思,所以终日很少有安静之时,持守亦甚难。惟内念未发,外物未接,当此宁静之时,澄心于一念未起,察机于一意未发,不使心身潜藏的阴魔暗长,此时消其恶迹甚为有力,此乃修心性之良机也。倘若不然,外物一牵,情欲即动,心动之时,再去持静,就比较难了。犹如国之危乱之时,贤人在野,奸臣在朝,人民不安,国事不宁,治之已难。

  持安之道,应当持之于上,而不能持之于下;持之于左,不能持之于右。上者即大道,左者即先天。必须清虚如一,一尘不染。如果上下相违,左右背逆,持之也难。

  “其安易持”,其意在于使人常守于心念未起,常处于无欲的清静境界,道心才能易安易守。修身之道,制欲为先。遏欲之要,治于未然则易,治于将然则难;治于将然犹易,治于已然则难。故太上曰“其安易持,其未兆易谋”。

  这两句话是说人在闲居独处时,心不劳于事,事不扰于心,寂然不动,持己守身,最为容易。这时若能不闻不睹,无知无觉,杳无征兆可寻,浑浑沌沌,其气柔和,其心细微,这正是破邪念,散欲心的最佳状态,是复返自然之境的最好时机。只要至诚无妄,何愁情欲不断?只要持之以恒,即可见本来性天。

  “其兆未易谋”,是说当人的七情六欲未有征兆之时,易于守其中正。事物未始时的微妙现象,谓之“兆”。“谋”者,思悟之义。凡事尚未发生之前,是非善恶之念未起,吉凶悔吝之机未萌,谓之无事之始,也就是未兆之先。喜怒哀乐未发于外,阴阳动静由乎我心之时,此时谋之,没有后天主观痕迹,没有人我是非之念,所以易悟易谋。所悟易真,所谋易正,所修易改,效果神速。倘若事端已显,后天是非得失之心已起,可否之念多生,此时若欲去谋,必有私心欲念掺杂,必有主观思维之偏,谋之较难,效果也差。“其未兆易谋”,盖是此义。

  【其脆易判,其微易散,】

  “其脆易判”,“判”者,断也。当祸乱未显于事,情欲未见于色,事物还处在萌芽初生阶段时,好象草木的嫩芽一样,脆弱易破。上文“易持”、“易谋”二句,是以事比拟于理。“其脆易判”者,是言物之质地脆弱,易折易断之理。世间万物,皆是至壮老时,其质坚硬,凿之难穿,磨之不损。这好比人心已动,念机已重,其质已硬,欲止住不能,欲遏制不得。当人在心念未动之时的纯净状态,或心念初萌将发而未发之际,其势如脆嫩之芽,除之易去,而且不留痕迹;击之易烂,拔之易出,且其根不易再生。

  修道之人,若能于喜怒哀乐未发出之际,用慧剑斩断人心情欲,灭除念头,拔掉妄心恶念,断除一切烦恼,觉性自然光明。用慧性之光照破心中一切无明,驱除一切阴邪之我,则真我必然自现。故曰“其脆易判”。

  “其微易散”,是说事物未成形显象之前,其质性微弱,其气易散。此句再以物拟理,阐述物微易散之理。若是庞大之物,迁之必甚难,灭之亦不易。这好比人的心念已动,若要返之于未动前的安静状态,确实很难。又如事已成就,要返回到未生成之先的状态,难上加难。任何事物的发展,当其未有明显兆头时,物性至微,物形浅小,易除其迹,易亡其形。

  修真者若能遏制人欲之私于将萌未就之时,这是洗涤心性微尘的最好时机,其尘易扫,其恶易除,其业易消。这种见微知著,在念上透机中下手克己的功夫,修持不辍,必能复其天理本性,故曰“其微易散”。

  以上四句,易持易谋,易判易散,总是一理。人若能以无欲无为持养心身,悟其念上之机,守其心性之静,在止欲生悔上着眼,在修心炼己上下功夫,克制本心中的阴邪杂质,此时相比较于心动之时,要来得容易。无欲无念的先天状态多一分,妄心妄念就少一分;清阴增阳多一分,先天真性即长一分。如是则积小成大,积沙成塔,聚轻为重,修真之难,必化之为易矣。

  【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

  此二句再论难易不一之理。

  “为之于未有”,是说凡是易谋易持之时,皆在心未动、事未有的无欲无为状态。因其尚“未有”,则其事之迹未著,其事之机未显。此时修之改之,克治人欲,而人欲自不生;不求天理,而天理自在本性中,浑然不缺不欠。若待其心已动,并有而为之,其事已行,安者必变为危殆,微者必显于形迹,此时虽有心为之,则为也不易矣。故曰“为之于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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