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5章(6 / 7)

投票推荐 加入书签 留言反馈

  陈明霞暗中查阅了童大振的住院记录,因为住院会启动医保程序,他必须提供身份证核对信息,所以她通过那张身份证搞到了他的住址。

  有了住址,接下来的事就好办了。陈明霞轻车熟路地对童大振展开了暗中跟踪,试图摸清楚他的出入规律。她发现出院回家的童大振一直很小心,趁着病休期天天宅在家里不出门,吃饭全靠叫外卖,只是每天傍晚会把垃圾拎出屋放在门外。

  陈明霞决定利用这一点,案发当天,趁着童大振又一次打开房门往外放垃圾时,早就等在门后的她娴熟地将一针麻醉剂扎进他的脖子,然后再迅速把他瘫软的身体拖进屋并关上门。

  把人事不省的童大振像拖死猪一样拖到客厅后,陈明霞动手扒去他的裤子,再掏出事先准备好的一截橡皮筋一圈圈紧紧勒上他的阴-茎根部。看着那个丑陋无比的玩意儿,在重重紧勒后逐渐变色,她冷冷一笑地弹了它一下说:小弟弟,准备和你的主人说good bye吧。

  有过前几次的犯案经历,陈明霞这回的行动更是干得滴水不漏。案发后,警方同样没有在现场找到或发现任何可能是嫌犯的指纹、脚印、或是头发血迹之类的dna证据。

  雷霆虽然猜出了陈明霞与此事有关,但是猜测之外,并没有证据可以证明她涉案,也就不可能对她展开调查。马啸对此也只能叹息着说:“这个陈明霞还真是越来越厉害,也越来越危险了!”

  马啸对陈明霞的评语,池清清一开始听不明白。

  “马叔为什么会这么说,虽然陈明霞的做法是比较偏激,但是这回我倒觉得她干了一件大快人心的事呢。”

  “清清,你有所不知,像陈明霞这样集公检法于一身,根据个人主观意愿就私自对他人进行惩罚的行为,其实相当危险。因为抓人、定罪和审判都是她一个人包揽了,很容易出现冤假错案、出现误伤。”

  公检法是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的简称。其中,公安局是执法机关,检察院和法院是司法机关,三者是国家机关为公民执法的三大部门。

  关于各专门机关的分工,《刑事诉讼》第三条作了明确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相互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的执行法律。”

  公检法三个部门之间的分工合作与相互制约,能在很大程度上避免或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但是像陈明霞这样集公检法于一身的行为,就很难避免这一点。因为个人主观的臆断,往往会成为她惩罚他人的重要依据。

  虽然陈明霞这回出手惩罚的童大振,被警方认为极有可能曾经性侵过自己的学生,只是苦于没有证据可以证明。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她算是为民除害了。但就算她这一次罚对了人,并不意味着下一次也会是正确的。而一旦她弄错了,就意味着有无辜者要遭殃了……

  为了帮助警方摸清楚陈明霞近期是否有所异动,这天晚上,池清清再次灵魂出警,又一次附身在她家那只小仓鼠身上,对她进行近距离的侦查。
↑返回顶部↑

章节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