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4章(5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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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曹义黎的尸体已经白骨化,不能具体到日期,但仍可以推断出他的死亡时间跟曾大强差不多。头盖骨可见四处破裂,死亡原因是颅骨粉碎性骨折。另外,尸体遭人分尸,共分为六块,头颅、四肢分别被砍下,和躯干一起用布包裹装入某包装袋中,又用塑料膜封起,最后深埋进土中,还撒入了大量石灰。

  痕检人员则在曹义黎尸体附近土层里发现一把榔头和一把斧头,尸体的包装中还筛出了一个金属拉链头,用来装尸体的第一层袋子以聚乙烯、聚丙烯等为主要原料,经过仔细清理,上面可见“丰产”“复合肥料”等字样。经过与曾大强案中的一些物证比较,金属拉链头为园艺工人曾大强一件工作服拉链缺失部分基本吻合,而当年雇佣曾大强的工头所批发来的肥料就是丰产牌,这个牌子恰好在曾大强遇害的那年换了新包装,现在市面上所有的丰产牌肥料早就不用这个材质的包装袋了。

  法医朱穆青说:“凶手毫无医学常识,只凭自己蛮力分尸,非常随性,普通人不能轻易砍断的大腿骨,盆骨,他硬是给砍断了,而且下刀次数很少,基本两三下就能把尸体的一部分完全分割,从切割的痕迹和下刀方向上看,凶手明显惯用左手。头颅的伤口,一下位于右侧的较轻,其他三下位于左侧的很重,损伤最大,基本招招致命,初步判断凶器是随尸体一起‘出土’的榔头,分尸工具是斧头。凶手很可能是个男人,而且力气非常大,没有屠宰经验,左撇子——这几点都跟曾大强的特征一致。但是我翻了曾大强案的痕迹物证资料,他家没有大量的血迹反应。”

  法医助理小毛翻开以往对曾大强的验尸结果,“因为案发现场起火,曾大强的尸体遭到了灼烧,但还是可以判断他死于机械性窒息,作案工具是立式风扇的电源线,血液中酒精含量特别高,已经达到醉酒标准,可以说,在死前他的反抗能力很有限,甚至可能失去了反抗能力。另外,他身上有多处软组织挫伤,属急性损伤,综合现场情况分析,他曾与人剧烈打斗过。现场还找到了曹义黎的车钥匙和手包,他的车也在村口附近找到了,从银行取款记录来看,他去曾大强家之前刚刚取了15万。可是这笔钱我们并没有在曾大强家里找到,当时认为,曹义黎并没有将钱给他,推断这是他们产生矛盾并斗殴的由头。”

  现在,两个死者之间出现了很值得深思的一个现象——曾大强案的所有证据都指向曹义黎,而曹义黎案所有证据都指向曾大强,而事实却是,他俩都不可能在自己已经死了的情况下杀害另一个。

  饶锡听完了技侦支队几个人的汇报,说:“要不就是他们其中一个有帮凶,最后反目杀了同伙;要不,就是有个我们不知道的第三人一下子杀死了这两个人。否则,他们绝不可能互相杀死对方。现在我们讨论一下,应该从哪里入手?是沿着曾大强案的线索继续侦查,还是以新发现的曹义黎为侦查方向。”

  说罢,他看向聂羽峥,“聂组,如果在你的专业领域内有什么建议,也一定不吝赐教。据我所知,几年前你就对曹义黎的动机有所质疑,就目前的情况看,你是对的,曹义黎也被杀了,他俩之间的恩怨很可能不仅仅在于几万块钱。”

  聂羽峥颔首,但并未多说。

  沈子平愁容满面,刚出现曙光的禾诗蕊案被忽然出现的曹义黎尸骨一冲击,又好似陷入了黑暗中,他想,随着案件调查的深入,下一具被发现的尸体,该不会就是禾诗蕊吧?

  朱穆青清了清嗓子,“从法医的角度,我建议先从曹义黎案查起——尸体是不会说谎的,杀人分尸的是个左撇子、大力士是个不容置疑的事实,何况他被埋在曾大强当时做工的地方,曾大强的嫌疑非常大,不能因为他已经死了,就排除作案的可能。”

  他的观点得到贾亚烈的支持,“朱老师说得很对,尸体发现有先后,但先发现的不一定先死。我也觉得应该从曹义黎案入手。”

  沈子平用手肘撞了一下聂羽峥,示意他说点什么。

  聂羽峥随即说:“各位,两个案子,呈现凶手截然相反的两种心理。一是表现,即曾大强案。纵火这个行为,能引来非常大的关注度,而且可以在非常短的时间内让人发现火场内的尸体。这说明对曾大强的死,凶手是不想掩饰甚至很希望让人知道的。然而因为起火,现场一些证据也很可能会被毁坏,比如脚印、指纹,甚至尸体,给技侦带来一些困难,这种既希望尸体赶紧被发现但又想毁尸灭迹的心理很值得探究,凶手很自信,曾大强死了,旁人不会第一时间想到是他,同时他也有一些反侦察意识,认为一把火烧掉保险一些——这就是我质疑曹义黎动机的最大原因,他俩确实有些金钱方面的纠纷,一再的勒索可以促使一个人去犯罪,然而从种种现象上看,曹义黎并非全无反侦察意识,如果曾大强就是他杀的,逃亡之前,至少应该把现场内自己的车钥匙拿走。”

  大家的注意力都被这几句话吸引过去,纷纷安静地看着他,等待他继续往下说。

  “二是隐藏,即曹义黎案。虽然我不幸成了尸体发现人,但可以说只是碰巧,真正意识到院子地下埋了这种东西的很可能只有房子主人以前养过的那只狗。”话音刚落,几个年轻刑警没绷住,笑出声来,被饶锡瞪了一眼后,他们赶紧低下头。只听聂羽峥继续道:“无差别杀人狂是无所谓尸体什么时候被发现的,因为传统刑侦首先排查凶案性质的方法对他们来说不管用,情杀、仇杀和财杀都和他们的动机不沾边。深埋、撒石灰,是延缓**、防止气味散出的办法,这直接反映出作案人并不希望尸体被人发现的心理。从犯罪心理层面上解释这种行为,越不希望尸体被人发现就说明凶手与被害人的矛盾关系越明显,而尸体毁坏得越面目全非,说明凶手于被害人关系越密切。这样一来,这个案子其实比曾大强案好入手,必须破除尸体发现先后这个思维惯性。目前,一定要弄清楚曾大强究竟手握什么把柄,值得曹义黎先后拿出二十万去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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